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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劉煥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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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劉煥傳出自於《金史》。該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撰成於元代,金史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紀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傳七十三卷,是記載女真族所建金朝興亡始末的一部史書。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興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議修於元世祖中統二年(公元1261年),以後在至元元年、十六年,以及仁宗朝、文宗朝都分別議論過修史的事,都因義例難定未付諸實行,直到元順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決定「各與正統」,《遼》、《金》、《宋》三史分別撰修歷代對《金史》的評價很高,認為它不僅超過了《宋史》、《遼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籌 [1]

原文

劉煥字德文,中山人。宋末兵起,城中久乏食,煥尚幼,煮糠核而食之,自飲其清者,以濃厚者供其母,鄉里異之。稍長就學,天寒擁糞火讀書不怠。登天德元年進士。調任丘尉。縣令貪污,煥每規正之,秩滿,令持杯酒謝曰:「尉廉慎,使我獲考。」調中都市令。

樞密使仆散忽土家有絛結工,牟利於市,不肯從市籍役,煥系之。忽土召煥,煥不往,暴工罪而笞之。煥初除市令過謝鄉人吏部侍郎石琚琚不悅曰京師浩穰不與外郡同棄簡就煩吾所不曉也。至是,始重之。

以廉升京兆推官,再遷北京警巡使。捕二惡少杖於庭中,戒之曰:「孝弟敬慎,則為君子。暴戾隱賊,則為小人。自今以往,毋狃於故習,國有明罰,吾不得私也。」自是,眾皆畏憚,毋敢犯者。召為監察御使,父老數百人或臥車下,或挽其靴鐙,曰:「我欲復留使君期年,不可得也。」

以本官攝戶部員外郎,代州錢監雜青銅鑄錢,錢色惡,類鐵錢。民間盜鑄,抵罪者眾,朝廷患之,下尚書省議。煥奏曰:「錢寶純用黃銅精治之,中濡以錫,若青銅可鑄,歷代無緣不用。自代州取二分與四六分,青黃雜糅,務省銅而功易就。由是,民間盜鑄,陷罪者眾,非朝廷意也。必欲為天下利,宜純用黃銅,得數少而利遠。其新錢已流行者,宜驗數輸納准換。」從之。

再遷管州刺史,耆老數百人疏其著跡十一事,詣節鎮請留煥,曰:「刺史守職奉法,乞留之。」

以廉升鄭州防禦使,遷官一階,轉同知北京留守事。世宗幸上京,所過州郡大發民夫治橋樑馳道,以希恩賞,煥所部唯平治端好而已。上嘉其意,遷遼東路轉運使,卒。 (節選自《金史》)

譯文

劉煥,字文德,中山人。北宋末年,金與宋開戰,中山城內很久沒有糧食,劉煥年紀尚幼,煮些糠麩作食物,他自己只喝些清湯,把濃稠的給母親吃,同鄉都很驚異,年長之後,到塾中讀書,天氣寒冷,他便守着用干糞點成的火堆讀書不倦。海陵王天德元年,進士及第,調任為任丘縣尉。縣令貪贓,劉煥常常規勸他,任官期滿時,縣令舉杯向他道謝說:「縣尉清廉謹慎,使我的考課得以通過。」調任為中都市令。

樞密使仆散忽土家中有一名絛結工,在街市上牟取私利,又不肯服市,籍者應服的差役,被劉煥捉住。仆散忽土召劉煥前去,劉煥不但沒有去,反而公開這個絛結工的罪行,並予以鞭笞。劉煥剛擔任市令時,到同鄉吏部侍郎石琚家中拜謝,石琚不高興地說:「京城中事務繁雜,與外郡不同,放棄簡單工作,來做繁雜的事務,我不明白你為什麼這樣。」到現在,石琚開始推重劉煥。

因為清廉升為京兆推官,再遷之後為北京警巡使。他逮捕了兩個城中惡少,親手在庭中杖擊,並告誡他們說:「孝敬父母,友愛兄弟,便是君子;暴戾不法,殘忍奸詐,則為小人。從今以後,不能夠惡習不改,否則,國家自有處罰的法令,我自己也不能私自寬免。」從此以後,人們對他都很敬畏忌憚,沒有人敢冒犯他的威嚴。劉煥受朝廷徵召為監察御史,北京的父老數百人攔住不讓走,有的人躺在他車下,有的人拉住他的靴鐙,說:「我們想再留您任官一年,卻不能做到。」

劉煥以自己的本官代行戶部員外郎職權。當時代州的錢是夾着雜青銅鑄造的,錢的成色很壞,類似鐵錢,民間常常偷着鑄錢,因此而被治罪的人很多,朝廷很擔憂,下令尚書省討論。劉煥進奏說:「錢應用純黃銅精鑄,中間摻些錫,如果青銅可以鑄錢,前代沒有理由不用青銅。自從代州摻雜青銅二分或四六分鑄錢,使青銅和黃銅雜糅在一起,目的在於省銅而容易鑄。從此以後,民間常偷着鑄錢,被治罪的人很多,這不是朝廷的本意。如若為天下的利益考慮,應該純用黃銅,得到的錢雖然少,但利益長遠。新錢已經流通的,最好檢驗數量收上來,准予百姓兌換。」他的建議被採納。

再遷升為管州刺史,父老教百人上疏匯報他的十一項顯著政績,到節度使那裡請求讓劉煥留任,說:「劉刺史堅守職責,奉公守法,請求讓他留任。」

因任官廉潔而升任鄭州防禦使,遷升官位一級,轉任為同知北京留守事。金世宗到上京巡視,所經過地區的州郡都大規模徵調民夫修建橋樑,築馳道,以求得到恩賞。而劉煥卻只命令下屬修理平整而已,世宗對他的作法表示讚賞,還升為遼東路轉運使,在任上去世。 [2]

作者簡介

脫脫(1314年-1356年1月10日),亦作托克托、脫脫帖木兒,蔑里乞氏,字大用,蒙古族蔑兒乞人,元朝末年政治家、軍事家。

元統二年(1334年),脫脫任同知宣政院事,遷中政使、同知樞密院事、御史大夫、中書右丞相。至元六年(1340年),為中書右丞相,大改伯顏舊政,復科舉取士。至正三年(1343年),主編《遼史》《宋史》《金史》,任都總裁官。至正九年(1349年),復出為中書左丞相,至正十年(1350年),改任中書右丞相,發行新鈔票「至正交鈔」,並派賈魯治理黃河,成績斐然卓著,贏得水患災民的民心,被讚譽為「賢相」。至正十一年(1351年),鎮壓抗元紅巾軍。

脫脫在執政期間還主持修撰遼、金、宋三史。由於更化政策的推行,伯顏專權時辭歸的儒臣這時紛紛應召入國史館,脫脫受命為三史都總裁官,以中書平章政事、康里人鐵木兒塔識,中書右丞太平御史中丞張起岩,翰林學士歐陽玄,侍御史呂思誠,翰林侍講學士揭傒斯為總裁官,經過挑選淘汰確定了一批修史官,他們之中除漢人外,還有畏兀兒、哈剌魯、唐兀、欽察等族的史學家。

如此眾多的少數民族學者參加修史,這在全部二十四史中是僅見的。脫脫雖然沒有秉筆修史,但卻是一位名副其實的都總裁。他以江南三省前南宋的學田錢糧為修史費用,解決了經費困難問題;遼、金、宋三朝誰為「正統」問題,長期以來爭論不休,影響修史開展,脫脫主張三史分別撰寫,各為正統,一律平等對待,「議者遂息」。

至正十五年(1355年),脫脫被革職流放雲南,中書平章政事哈麻矯詔,令其自盡,年四十二。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昭雪復官。

三史於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開始修撰,至正四年三月完成《遼史》,脫脫命掾史儀禮鼓吹導從,自史館進至宣文閣,甚為隆重。四年十一月《金史》成,五年十月《宋史》成。三史總共只用了兩年半時間,除因有前朝修史基礎外,主要是因為脫脫這位都總裁官用人得當,措施有力。《金史》《宋史》完成之時,脫脫已辭去相位,故以中書右丞相阿魯圖、中書左丞相別兒怯不花為「領三史事」。[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