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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兆梓(1889~1975)著名語言學家、文史學家[1]。字子敦,號芚廠,浙江省金華縣(今處於金華市城區內)人。父名城,號芷圃,家貧,早年為塾師,清光緒二年(1876)貢生,曾任金華府中學堂監督。12歲應縣童子試,得案首,20歲畢業於金華府中學堂,23歲畢業於京師大學堂(1912年5月改稱"北京大學)預科。1912年考入天津北洋大學礦冶系。1915年因母病輟學回家,應聘為浙江省立第七中學校(今為金華一中)國文教員,1916年任校長。31 歲,執教於北京高等師範學校,所編《國文法之研究》講義,為漢語語法最早論著之一。

基本信息

人物說明----《新中華》雜誌社原社長、總編輯、著名語言學家

出生日期----1889年

出生地----浙江金華

逝世日期----1975年6月15日

國籍 ---- 中國

職業 ---- 語言學家

畢業院校----北京大學

個人生平

1922年到上海,入中華書局編輯所任文史編輯。編輯《新中學初級本國歷史》教科書和《新中學教科書初級本國歷史參考書》等。一年後考取外交部翻譯,任職海關。1929年,再進中華書局,任教科圖書部主任、編輯所副所長,負責編輯中小學、普通師範及南洋中小學的課本,並在抗日戰爭前,將這些教材逐步全部出齊。1937年八一三事變前後,在上海大夏大學兼教《中國通史》。太平洋戰爭爆發後,1942年1月離滬回金華暫避。1942年,在重慶中華書局,任《新中華》雜誌社社長、總編輯[2]

1951年,退休後遷居蘇州。後當選為蘇州市人民代表,蘇州市副市長。1957年回上海,被中華書局復聘為中華書局上海編輯所主任。同時被選為上海市政協委員,中國民主促進會上海市委委員,多次以特邀委員身份出席全國政協會議。1958年2月,國務院科學規劃委員會成立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小組,被聘為歷史組成員。1961年,任上海市文史館館長。1964年,因患腦血栓症離職休養。"文化大革命"中橫遭迫害。1975年6月15日在北京逝世。1979年2月,上海市政協為其徹底平反,恢復名譽。

個人作品

著作有《芚廠治學類稿》《國文法之研究》《實用國文修辭學》等。此外,他還著有《近代文學之鳥瞰》(1933)、《炒冷飯》(《學術》1940年第2輯)、《封邑邦國方辨》(《歷史研究》1956年第2 期)、《我對〈漢語拼音方案〉(草案)的一些意見》(《拼音》1957年第6期)以及《詩之研究》(勃利司·潘萊/著,傅東華、金兆梓合譯)、《中國近代史》《中國人種及文化由來》《現代史學的特質》《歷史是否科學?》等論著,纂輯有《陟岡集》《徐文定公三百年紀念》等。

成就榮譽

他在語法方面最重要的著作是《國文法之研究》(中華書局,1922年)。該書共分三章。第一章"導言"中談了該書的編寫目的、名學與文法、文法的定義、範圍及類別等。第二章"文法之研究法"中談了歷史的研究(即從語言的發展上去研究)、比較的研究(即結合古代方言材料和受外國語文影響的材料進行對比的研究)和普通的研究(屬普通語言學範疇,研究文字現象之所以能成立的原理)三種主要的研究文法的方法。第三章"名學的現象與文法的現象",其中"名學的現象"這部分說明了邏輯的基本概念及其互相之間的配合,"文法的現象"中則又分為論字、論字群、論句等章節。這部分也是該書的重點與特色所在。他強調並論述了邏輯同語法的關係與區別,認為研究文法不能離開邏輯。他反對中國文法研究單純模仿的習慣,反對語法研究中的翻譯式,主張注重漢語語法的歷史和習慣,應從中國語言文字的歷史習慣中尋找出條理來。指出了漢語語法發展的趨勢。他提出區分"體"和"相"兩個重要的概念,很有特色。該書注重漢語語法的特點,有自己的獨立研究主張,是中國革新派語法學早期代表性著作之一[3]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