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興鼓浪嶼三和宮記摩崖石刻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重興鼓浪嶼三和宮記摩崖石刻,位於中國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鼓浪嶼筆架山北麓,為一個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類型為石刻及造像,為第六批福建省文物保護單位,公布時間為2005年5月11日[1]。
重興鼓浪嶼三和宮記摩崖石刻的歷史年代為清。
簡介
據廈門民俗專家郭坤聰介紹,位於鼓新路57號建築物附近的這處「重興鼓浪嶼三和宮記摩崖石刻」,字幅高約11.50米、寬約6.40米,是由清朝福建水師提督王得祿(今台灣嘉義人)撰文,記載了王得祿在三和宮前整修戰船、募款興修三和宮並率師進剿蔡牽起義軍的事跡,是廈門至今發現最大的摩崖石刻。
面積最大的石刻應為鼓浪嶼一民宅後崖,刻於清嘉慶癸酉年(1813年)福建水師提督、台灣彰化人王得祿的《重興鼓浪嶼三和宮記》,字幅約六七十平方米。
現狀
「石刻前有一座三和宮供奉媽祖,鴉片戰爭後廢祀。據我了解,近年有不少台灣本島、金、馬、澎地區的信眾來鼓浪嶼三和宮遺址祀拜。」郭坤聰說,「但這處遺址及摩崖石刻的保護狀況堪憂。」
參考文獻
- ↑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其保護範圍的通知》(閩政文〔2005〕164號). 2005-05-11 [2012-11-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