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公安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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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公安分局位於縣城南賓鎮甄子坪路166。1950年1月成立,1955年10月更名為石柱縣公安局。
機構簡介
近年來,石柱縣公安局在縣委、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堅強領導下,以深化平安石柱建設為重點,始終堅定躋身「全市第一陣營」目標不動搖,取得了連續2年榮獲「重慶市優秀公安局」稱號、連續2年被評為「公安工作貢獻突出的公安局」、連續4年榮立集體二等功的驕人成績,實現了全縣政治穩定、社會穩定、治安大局穩定的良好局面,鑄就了一支風清、氣正、勁足的公安隊伍。
面對新起點、新任務,石柱縣公安局將始終秉承「三嚴三實」求真務實作風,緊盯「一個目標」(全市第一陣營),抓好「兩大任務」(平安建設和「四項建設」),做實「兩篇文章」(民生警務和民生服務),努力實現「三個提升」(群眾安全感、滿意度和執法公信力進一步提升),為實現「科學發展、富民興石」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優質高效的服務環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編制全縣公安工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計劃,部署全縣公安工作並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各級公安機關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研究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運行中公安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信息,分析預測敵情和社會治安方面的情況,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與對策。
(三)組織起草公安地方規範性文件,負責公安機關國家賠償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執法制度建設。
(四)規劃和組織實施全縣公安隊伍革命化、正規化、裝備現代化建設,組織民警教育訓練,公安宣傳,公安督察,按權限實施對人民警察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五)負責刑事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處置嚴重危害社會安定的突發性案(事)件、聚眾鬧事、騷亂事件和災害事故。
(六)依法管理全縣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特種行業、文化娛樂場所;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本縣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活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七)負責維護全縣道路交通安全[1]、交通秩序和處理交通事故以及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工作。
(八)組織、實施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九)負責公安警衛工作,組織實施對重要警衛對象和目標的安全警衛。
(十)負責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法,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一)監督管理計算機[2]及其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二)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三)指導、監督管理全縣計算機安全監察工作,組織實施公安信息、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技術建設。
(十四)指導森林公安部門的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文獻
- ↑ 交通安全 | 交通安全知識看這裡!,搜狐,2023-02-25
- ↑ CAD(計算機輔助技術(CAXC)認證),資料倉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