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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票[xuǎn piào]社會學術語[1]
選民或選舉人用以表示自己贊成或反對候選人的選舉文件。通常由負責選舉事務的機構統一制定。選票須按一定程序計算,以確定當選人。 西方國家實行非常複雜的選票計算方法,主要有多數當選制、比例代表制、混合制等。中國選舉法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獲得選區全體選民或者選舉單位的代表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獲得過半數選票的代表候選人名額超過應選代表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重新投票。獲得過半數選票的當選代表的名額少於應選代表的名額時,不足的名額應當在沒有當選的代表候選人中另行選舉,以得票多的當選,但是得票數不得少於選票的1/3。 當然,由於某些人遵循中庸之道或者拿不定主意而放棄投票,那麼這樣的選票也是有意義的,因為它同樣會影響到實際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