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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期(早期伊斯蘭教法用語)早期伊斯蘭教法用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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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內容

簡介

選擇期,阿拉伯文khiyar al-majlis的意譯。早期伊斯蘭教法用語。指買賣雙方進行交易時討價還價直到成交前的期間。因一方可自由選擇交易對象,故名。交易時一方因事離開現場或未能成交,期限亦自行終止。一旦成交,即不容更變。

伊斯蘭教規定的法律體系的統稱。因其被認為以真主「啟示」為根本依據和主要淵源,又稱真主之法、神聖律法。該法系由教法學家根據《古蘭經》和聖訓創製,俗稱「法學家法」。因其源自真主意志之體現的「沙里亞」,又稱之為「沙里亞法」。所謂「沙里亞」,意為「通向泉水之路」,引申為「真主指引的大道」,意即真主誡命的總和。中世紀時期教法體系形成後,亦稱「沙里亞法典」或「伊斯蘭教法典」。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