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基督教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連雲港市基督教從明末到清嘉慶年間,基督教在中國沿海一帶傳播開始。市境內雲台山一帶基督教活動頻繁。西連島上發現刻於清末「東海耶穌堂」字樣的石碑一快,此前,島上已有基督教活動。清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美國基督教南長老會派遣米德夫婦、聞聲夫婦、慕庚揚夫婦由清江浦來海州創辦教會。開辦義德醫院,行醫兼傳教。宣統二年(1910年),聞聲、慕庚揚到新浦傳道,租賃現建國路390號一家民房開辦耶穌堂。民國9年(1920年),遷至今新浦民主路西福利昌巷內建教堂。民國3年,海州耶穌堂在海州西門外正式開堂,後搬遷至海州白虎麓。民國5年,美國牧師顧多馬由徐州基督教會帶來幾個孤兒,到海州西門外朱溝河岸開辦崇真中學。民國14年,美國女教師賈淑斐由清江浦來海州,重點在婦女界傳教。民國16年,北伐戰爭開始,美國教會派到海州的牧師都到外地躲避,傳教活動及崇真中學、義德醫院等一度停辦。北伐軍進駐海州後,外國傳教士又返回,教會活動恢復。
崇真中學停辦後,美國傳教士明樂林與賈淑斐在海州白虎山下開辦樂德女校和福臨婦女學校。民國27年(1938年),美國南長老會派女教師宋美珠來海州協助辦學。民國30年,太平洋戰爭爆發,美國牧師戈銳義、芮義德、宋美珠等先後離開海州回國,教會辦的學校和醫院停辦。民國31年5月,在徐州成立蘇淮基督教海州分會,甘瑞蘭任會長。民國35年底,徐州蘇淮中華基督教大會改為中華基督教江淮大會,海州分會隨之改為江淮基督教海州區會。此時,海州區會共轄5個堂會、26處耶穌堂、15名中外籍牧師、3000多名信教群眾。民國36年至37年,美國傳教士明樂林用救濟物資在海州「南洋樓」大禮堂開辦「兒童施粥場」。民國37年秋至年底,基督教活動基本停止。解放後,由甘瑞蘭主持新浦教堂、李雲漢主持海州教堂的宗教活動。
建國後,全市教牧人員響應全國40餘位基督教知名愛國人士發表的《中國基督教三自革新宣言》,開展簽名活動,割斷中國基督教與帝國主義的關係,實行「自治、自養、自傳」的方針。1951年春,美國牧師戈銳義離開海州。抗美援朝期間,新浦、海州兩教堂合併為新浦教堂。甘瑞蘭牧師被錯劃為右派後,由李雲漢牧師主持。全市有牧師5人、教堂7處、信教群眾8000餘人。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間,全市宗教活動停止。
1979年,部分基督教徒開始活動。1981年8月,新浦教堂開放,成立由李漢雲牧師任組長的7人管理小組。1983年5月,成立連雲港市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主席李雲漢,全市基督教徒1.3萬人。市「三自」委員會成立以來,在新浦教堂由省「三自」委員會韓彼德主持,舉行過3次按職典禮。1983年5月,按立牧師1人、長老1人、執事1人;1986年6月,按立長老9人、執事12人、傳道士11人;1988年5月,按立牧師3人、執事1人、傳道士3人。還於1984年2月至1989年10月舉辦5期學習班。每期參加30人左右;由市內教牧人員擔任教師。不定期聘請省「三自」委員會牧師講課。
1987年全市開放教堂4處,批准設立的活動點62個,教徒4232人,慕道友24430人。1988年,信教群眾東海縣13446人,灌雲縣12657人,贛榆縣1611人,市區2970人,全市共計30684人。其中慕道友26045人,受洗信徒4639人。正式批准開放的教堂為東海縣21處,灌雲縣21 處,市區4處,共計46處。教牧人員為東海縣6人,贛榆縣2人,灌雲縣10人,市區11人,全市共計29人,其中牧師5 人,傳道士6人,長老8人,執事10人。
1989年,東海縣有信教群眾15454人,灌雲縣18900人,贛榆縣2000人,新浦區300人,海州區950人,雲台區1572人,全市共計39176人。其中受洗信徒9230人。正式批准開放的教堂為東海縣15處,灌雲縣10處,市區2處,全市共計27處。私立教點及參加活動人數為東海縣6處、1200人,灌雲縣31處、2300人,贛榆縣17處、800人,新浦2 處、60人,海州區2 處、40人,雲台區1處15人,連雲區3處、150人,全市共計62處、4565人。教牧人員為東海縣18人,贛榆縣1人,灌雲縣7人,新浦區17人,全市共計43人。其中牧師4人,傳道士15人,長老8人,執事16人。此外全市有義工62人。
1990年,東海縣有信教群眾13980人,灌雲縣13120人,贛榆縣1432人,市區2976人,全市共計31508人。正式批准開放的教堂為東海縣25處,灌雲縣24處,贛榆縣5處,市區6處,全市共計60處。
2005年,全市有活動場所483處。從場所類別上看,教堂77處,固定處所406處,全市現有教牧人員859人。現有牧師3人,其中男2人,女1人。長老和按立傳道人79人,其中男63人,女16人。
基督教建築
初期基督教建築反映了當時一些奴隸和貧民,早期基督教雕塑,主要表現在紀念死者、寄託對來世希望的石棺雕刻上[1]。
基督教於1~2世紀開始流傳。羅馬帝國於313年頒布《米蘭敕令》取得合法地位後,教堂建築逐漸發展起來,羅馬一地就有30餘座。5 至 10 世紀西歐的基督教建築,主要的類型是教堂。早期基督教徒利用羅馬建築作為禮拜儀式之用,沒有固定的教堂型制,其中大部分是將羅馬的巴西利卡改為教堂。教堂平面有圓形和多邊形的。
教會規定:聖壇必須在東端,大門朝西。聖壇為半圓形穹頂所覆蓋,聖壇前設祭壇,祭壇前又增建一橫翼,比較短;與巴西利卡一起形成長十字形平面,稱為拉丁十字,象徵基督受難。一般在巴西利卡前還有一個三面有圍廊的前庭,中央設洗禮池。獨立的鐘樓位於教堂一側,形成完整的群體。這種巴西利卡式教堂[2]是西歐中世紀天主教堂的原型,典型實例是羅馬聖彼得教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