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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關稅(Import tariff)是一個國家的海關對進口貨物和物品徵收的關稅,是增加政府收入和保護本國商品生產的手段之一。徵收進口關稅會增加進口貨物的成本,提高進口貨物的市場價格,從而影響外國貨物進口數量。因此,各國都以徵收進口關稅作為限制外國貨物進口的一種手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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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計算方式

進口關稅一、進口關稅稅款的計算計算進口關稅稅款的基本公式是:進口關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關稅稅率在計算關稅時應注意以下幾點:1.進口稅款繳納形式為人民幣。進口貨物以外幣計價成交的,由海關按照簽發稅款繳納證之日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的買賣中間價折合人民幣計征。人民幣外匯牌價表未列入的外幣,按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確定的匯率折合人民幣。2.完稅價格金額計算到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完稅稅額計算到分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3.一票貨物的關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免稅。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條件而有不同的價格形式,常用的價格條款,有FOB、CFR、CIF三種。現根據三種常用的價格條款分別舉例介紹進口稅款的計算。(一)以CIF成交的進口貨物,如果申報價格符合規定的「成交價格」條件,則可直接計算出稅款舉例如下:某公司從德國進口鋼鐵盤條100 000千克,其成交價格為CIF天津新港125 000美元,求應徵關稅稅款是多少。已知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的外匯牌價100美元=847.26人民幣元(買入價)100美元=857.18人民幣元(賣出價)稅款計算如下:(1)審核申報價格,符合「成交價格」條件,確定稅率:鋼鐵盤條歸入稅號7310,進口關稅稅率為15%。(2)根據填發稅款繳款書日的外匯牌價,將貨價折算人民幣。當天外匯匯價為:外匯買賣中間價100美元=(847.26+857.18)/ 2=852.22人民幣元即1美元=8.5222人民幣元完稅價格=125 000×8.5222=1 065 275人民幣元(3)計算關稅稅款即:1 065 275元人民幣×15%=159 791.25人民幣元。(二)FOB和CFR條件成交的進口貨物,在計算稅款時應先把進口貨物的申報價格折算成CIF價,然後再按上述程序計算稅款舉例如下:我國從國外進口一批中厚鋼板共計200,000公斤,成交價格為FOB倫敦2.5英鎊/公斤,已知單位運費為0.5英鎊,保險費率為0.25%,求應徵關稅稅款是多少。已知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的外匯牌價:1英鎊=11.2683人民幣元(買入價)1英鎊=11.8857人民幣元(賣出價)(1)根據填發稅款繳款書日的外匯牌價,將貨價折算人民幣。當天外匯匯價為:外匯買賣中間價=(11.2683+11.8857)人民幣元÷2=11.577人民幣元即1英鎊=11.577人民幣元完稅價格=(FOB價+運費)/(1-保險費率)=(2.5+0.5)/(1-0.25%)=3.0075英鎊(2)計算關稅稅款:根據稅則歸類,中厚鋼板是日本原產貨物適用於最惠國稅率,最惠國稅率為10%。則:該批貨物進口關稅稅款=3.0075英鎊×11.577×200 000公斤×10%=696356.55人民幣元。消費稅稅額計算舉例:某公司向海關申報進口一批小轎車,價格為FOB橫濱10 000 000日元,運費200 000日元,保險費率5‰。消費稅稅率8%。100 000日元兌換人民幣買賣中間價為8 500元。奢侈品關稅完稅價格:(10 000 000+200 000)/(1-5‰)=10 251 256.2814110 251 256.28141×8500÷100 000=871 356.7839196≈871357人民幣元進口小轎車應當歸入稅號8703.2314,關稅稅率80%,關稅稅額為871 357人民幣元×80%=697 085.6人民幣元。消費稅計稅價格:(871 357元+697 085.6元)/(1-8%)=1 704 828.91元≈1 704 829人民幣元消費稅稅額:1 704 829×8%=136 386.32人民幣元增值稅計算舉例:某外貿公司代某手錶廠進口瑞士產數控銑床一台,FOBAntwerp SFr223 343,運費RMB42 240,保險費率0.3%,填發海關代徵稅繳款書之日瑞士法郎對人民幣外匯市場買賣中間價為SFR100=RMB387.055。關稅完稅價格:223 343×387.055÷100=864 460.24865元(864 460.24865+42 240)/(1-0.3%)=909 428.5342528元≈909 429元數控銑床應歸入稅則稅號8459.6100,稅率為15%,則其應徵關稅稅額為:909 429×15%=136 414.35元。增值稅組成計稅價格:909 429+136 414.35=1 045 843.35元應徵增值稅稅額:1 045 843×17%=177 793.32元

主要作用

進口關稅下調各種名目的關稅也都是進口稅,例如,優惠關稅、最惠國待遇關稅、普惠制關稅、保護關稅、反傾銷關稅、反補貼關稅、報復關稅等。使用過高的進口關稅,會對進口貨物形成壁壘,阻礙國際貿易的發展。進口關稅會影響出口國的利益,因此,它成為國際間經濟鬥爭與合作的一種手段,很多國際間的貿易互惠協定都以相互減讓進口關稅或給以優惠關稅為主要內容。「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就是為了促進國際貿易和經濟發展為目的而簽訂的一個多邊貿易協定,它倡導國際貿易自由化,逐步取消各種貿易壁壘,其中最主要的一項措施就是通過締約方之間的相互協商、談判,降低各國的進口關稅水平,對締約方的關稅加以約束,不得任意提高。由於關稅是通過市場機制調節進出口流量的,在目前階段還允許以進口關稅作為各國保護本國經濟的唯一合法手段。但通過幾個回合的關稅減讓談判,各國的關稅水平大大降低。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