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稅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邊稅就是邊界關稅,關稅是商品通過關境時徵收的一種稅。關境的邊界可能是國家的邊界;也可能是國家集團的邊界,這些國家商定進入它們境內的貨物要徵收一種共同的關稅。關稅常分為保護關稅和財政關稅兩種。關稅是國家稅收的一種,它同樣具有其他稅收的形式特點: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關稅收入是一國政府財政直接來源之一。[1]
界定
邊境貿易的興起和發展,對繁榮地方經濟,增加財政收入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同時也給稅收管理工作帶來了一些新的問題。如在對邊貿企業所得稅的管理上,由於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對俄關係的進一步的改善,邊境貿易的經濟環境發生了變化,邊境貿易的主體和貿易方式也隨之發生了變化,邊貿公司由國有、集體逐步變為股份公司和私營企業,邊境貿易也由初期的易貨貿易逐步轉變為現匯貿易,這就給稅收管理帶來了一系列新的問題:一是由於邊貿企業財務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等因素,導致邊貿企業的帳目設置不夠規範,成本核算不夠真實;二是對俄貿易的規則尚不夠健全,隨意性較大。甲公司的一個翻譯就可以藉助乙公司的進出口合同號簽訂進口貨物合同;三是從國外取得的成本、費用憑證難以認定,如住宿憑證、餐飲憑證以及其它費用憑證,難以界定它的合法性,造成進口貨物成本費用增大,企業虧損,致使一些地方稅務部門對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徵收的方式來管理,而核定徵收的方式又存在不能很好地發揮稅收調節經濟作用的弊端。如東寧縣辦理稅務登記的邊貿公司有150戶,其中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有135戶,正常在口岸過貨的有70餘戶,對俄出入境旅行社有14戶。其邊貿稅收的特點:一是經濟性質主要是股份制、私營企業;二是現金交易情況較多;三是財務管理不夠健全,帳務核算不夠真實,不便於採取按帳查實徵收的方式進行稅款徵收;四是變動性較大,辦公地點不固定,經營業主不好找,不便於進行稅收管理。基於以上特點,他們認為加強對邊貿稅收管理的最好方式是源泉控制,即在口岸貨物進出境報關環節實行定額預徵稅款。
綏芬河市地稅局針對從國外取得的成本、費用憑證難以認定的情況,專題對邊貿企業構成、企業的經營過程和市場信息進行摸底調查,對一些財務制度不健全,核算不真實和不建帳的邊貿企業所得稅實行了核定徵收管理,同時明確了對外地邊貿企業,在綏芬河口岸開展進出口業務時,實行源泉管理,按要求提供有關資料後,按季辦理退庫手續。這種管理辦法,有效地改變了原有管理中的弊端,堵塞了征管中的漏洞,增加了稅收收入。2003年企業所得稅收入達5,161萬元,是1995年643萬元的2.6倍,比2001年增收2,712萬元,增長110.74%;比2002年增收551萬元,增長11.95%。
史書記載
biān shuì 邊稅 為籌集邊防費用而設的賦稅。《明史·食貨志二》:「富人不得過千畝,聽以百畝自給,其羨者則加輸邊稅。」
相關
戶口之數,增減不一,其可考者:洪武二十六年,天下戶一千六百五萬二千八百六十,口六千五十四萬五千八百十二。弘治四年,戶九百十一方三千四百四十六,口五千三百二十八萬一千一百五十八。萬曆六年,戶一千六十二萬一千四百三十六,口六千六十九萬二千八百五十六。 以上三年戶口數字,與《明會典》卷19「戶部」6「戶口」1所載該三年「造冊戶口數目」中之全國「總數」幾乎全部相同,唯洪武二十六年戶數總計,據《會典》載是「一千六十五萬二千八百七十戶。」應以《會典》為是。蓋《食貨志》之數字,乃引自《會典》者也。 除全國戶口總計以外,尚有各省戶口分計數字,見《明史夯卷40一46「地理志」1一了,亦系弓}自《會典》。 太祖當兵焚之後,戶口顧極盛,其後承平日久.反不及焉。,「靖難」兵起,淮以北鞠為茂章,其時民數反增於前,後乃遞減,至天順間為最衰一,成、弘繼盛,正德以後又減。 《食貨志》以上所云:乃采自王沂之說。沂之言日: 「按國家戶口登耗,有絕不可信者,如:洪武十四年(1 301年),天下承元之亂,殺戮流竄,不減隋氏之末,而戶尚有10,6 54,362,口59,873,305,其後休養生
明史·食貨志
賦稅徭役的辦法,唐代的租庸調還算接近古代。從楊炎制定兩稅法,簡單而容易施行,歷代相沿襲,到了明代也沒有改變。太祖皇帝做吳王的時候,賦稅是十取一,徭役的蒸發是按照田地來計算夫役。縣分為上、中、下三等 ,按照賦稅十萬、六萬、三萬石以下不等。府分為三等,以賦稅二十萬上下、十萬石以下不等。太祖即位之初,制定賦稅徭役的法令,一概都以黃冊為準。黃冊有成丁有田畝數,成丁需要服徭役,田地需要交納賦稅。租稅稱作夏稅、秋糧,總共有二等。夏稅不能超過八月,秋糧不能超過第二年的二月。丁有成丁,未成丁,總共有二等。百姓剛出生的時候,登記名字並寫上不成丁,年齡到了十六歲就叫做成丁。成丁之後就開始要服徭役,到了六十歲就可以免除勞役。又有職役優免的。役有里甲、均徭、雜泛,總共有三等,朝廷在不是服徭役的時候攤派服役的稱作雜泛,都有力役、雇役。府州縣查驗簿冊查找成丁的多少,產業的多寡,來平均役力。
關於兩稅,洪武年間,夏稅有米麥,有錢鈔,有絹。秋糧有米,有錢鈔,有絹。弘治的時候,朝廷整理計算賦稅的數量,夏稅有大小米麥,有麥荍,有絲綿以及荒絲,有稅絲,有絲綿折合絹,有稅絲折合絹,有本色絲,有農桑絲折合絹,有人丁絲折合絹,有該科絹,有棉花折合絹,有苧布,有土苧,有紅花,有麻布,有鈔,有租鈔,有稅鈔,有原額小絹,有幣帛絹,有本色絹,有絹,有折色絲。秋糧有米,有租鈔,有賃鈔,有山租鈔,有租絲,有租絹,有租粗麻布,有課程棉布,有租苧布,有牛租米谷,有地畝棉花絨,有棗子易米,有棗株課米,有課程苧麻折合米,有棉布,有魚課米,有改科絲折合米。萬曆的時候,稍微有所增減,大體上都是以米麥為主,而絲絹和錢鈔為其次。夏稅的米只有江西、湖廣、廣東、廣西,麥荍只有貴州,農桑絲的種植遍及天下,唯獨不涉及四川、廣東、雲南、貴州,其餘的各自視其土地產出繳納賦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