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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換價值是是指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文化術語。

漢字是民族靈魂的紐帶,在異國他鄉謀生,漢字[1]便是一種寄託,哪怕是一塊牌匾、一紙小條,上面的方塊字會像磁鐵般地吸引着你,讓你感受到來自祖國的親切。因為那中國人的情思已經濃縮為那最簡單的橫豎撇捺[2]

名詞解釋

轉換價值是可轉換債券實際轉換時按轉換成普通股的市場價格計算的理論價值。

轉換價值的公式

可轉換債券轉換比例為40,若股票市價為26元1股時,其轉換價值為:

CV=26*40=1040(元)

顯然,1040<1400,即此時的轉換價值低於債券的理論價值,投資者不會行使轉換權。在轉換價值小於其理論價值時,投資者可繼續持有債券。一方面可得到每年固定的債息,另一方面可等待普通股價格的上漲。如果直至債券的轉換期滿,普通股價格上漲幅度仍不足以使其轉換價值大於理論上投資價值,投資者可要求在債券期滿時按面值償還本金。或者,在這一期間,投資者需要現金時,可以將它作為債券出售,其市場價格以債券的理論價值為基礎,並受供求關係影響。只有當股票價格上漲至債券的轉換價值大於債券的理論價值時,投資者才會行使轉換權;而且,股票價格越高,其轉換價值越大。上例中,只有當普通股票價格上漲至每股35元以上時,債券的轉換價值才會大於其理論價值。當然,可轉換債券的理論價值和轉換價值都是可變的,其理論價值主要隨市場利率的變化而變動,轉換價值則隨普通股市價漲跌而變動。

可轉換債券概述

可轉換債(Convertible bond),亦稱可轉換公司債券。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債券是指國內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可轉換公司債是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

從性質看,可轉換債實際上是債券和轉股看漲期權的混合體,因此,它具有兩個基本屬性,即債券性和期權性。對於發行人來說,可轉換債票面利率較低,公司財務費用支出較少,而可轉換債轉換為股票受到時間、股價及市場預期等多重因素的影響,利用可轉換債融資對於減緩發行人因股本擴張而帶來的股本利益下降和控股股東控制權稀釋等具有明顯作用。對於投資人來說,可轉換債的債券性保證了投資本金的安全,而期權性又保證了股票價格上漲時,可轉換債的持有者可以同步分享利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