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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限歸納法

超限歸納法又稱超窮歸納法、超限歸納證法,數學中用來證明某種類型命題的重要方法。

簡介

超限歸納法(transfinite induction)是數學歸納法向(大)良序集合比如基數或序數的集合的擴展。假設只要對於所有的 β < α,P(β) 為真,則 P(α) 也為真。那麼超限歸納告訴我們 P 對於所有序數為真。就是說,如果 P(α) 為真只要 P(β) 對於所有 β < α 為真,則 P(α) 對於所有 α 為真。或者更實用的說:若要證明所有序數 α 都符合性質 P,你可以假定它對於所有更小的 β < α 已經是成立的。通常證明被分為三種情況:零情況:證明 P(0) 為真。後繼情況:證明對於任何後繼序數β+1, P(β+1) 得出自 P(β)(如果需要的話,也假定對於所有 α < β 有 P(α))。極限情況:證明對於任何極限序數λ, P(λ) 得出自 [P(α) 對於所有 α < λ]。留意,以上三種情況(證明方法)都是相同的,只是所考慮的序數類型不同。正式來說不用分開考慮它們,但在實踐時,因為它們的證明過程通常相差很大,所以需要分別表述。在一些情況下,「零情況」會被視為一種「極限情況」,因此可以使用極限序數來證明

評價

超限歸納法是數學歸納法的形式之一,可以應用於(大的)良序集,比如說應用到序數或基數,甚至於所有有序的集。超限歸納法可用於證明一個命題P在所有序數中成立:基礎:證明P(0)成立;歸納:證明對於任何一個序數b,如果P(a)在所有序數a<b中成立,那麼P(b)也將成立。後面一步常常分解為兩種情況:能應用和一般的歸納法相似的方法的後繼序數(有直接前驅的序數),(P(a)蘊涵P(a+1)),沒有前驅的極限序數,因此不能用這種方法。顯然,極限序數可以通過將極限序數b看成所有小於b的序數的極限來處理:假定在所有的a<b中P(a)成立,取所有這些情況的極限(通常通過並集公理實現),則證明了P(b)。[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