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貿易摩擦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貿易摩擦是各類文化術語中的一個名詞。

在漢字的歷史上,人們通常把秦代之前留傳下來的篆體文字和象形文字稱為「古文字[1]」,而將隸書和之後出現的字體稱為「今文字」。因此,「隸變[2]」就成為漢字由古體(古文字)演變為今體(今文字)的分界線。

名詞解釋

貿易摩擦是指在國際貿易中,國與國之間在進行貿易往來的過程中,在貿易平衡上所產生的,一般是一國的持續順差,另一國的逆差,或一國的貿易活動觸及或傷害另一國的產業。

摩擦不僅存在於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存在於發展中國家之間,同樣存在於發達國家之間。貿易摩擦的增加已經成為當今世界經濟發展過程中的突出特徵。在經濟全球化日趨加速的當今世界,每個國家都把取消本國貿易壁壘作為一種換取進入他國市場利益的成本,在貿易保護思維原則下推動貿易自由化的發展。許多西方國家在其經濟發展受挫時均無不強化貿易保護主義政策,以追逐本國經濟利益最大化。故貿易摩擦和糾紛的存在有客觀普遍性,並非僅就中國而言。

即便是當今領導世界貿易走自由化道路最有成就的世界貿易組織,也仍對各國利益衝突持務實態度,承認貿易保護在雙邊和多邊談判中的重要作用,並提供爭端解決機制。因此,貿易摩擦在國際貿易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具有必然性。

世界經濟這塊「蛋糕」是有限的,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後,融入世界經濟的速度加快。隨中國經濟與國際經濟融入度不斷加大,反傾銷、反補貼等國際貿易中的「剛性」壁壘不時衝擊中國,使我進入經貿摩擦頻發時代。它說明中國的融入對已有的國際經濟產生了衝擊,也說明貿易夥伴已經開始利用世貿規則來應對我國的挑戰。這恰恰證明了中國在世界貿易中已經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貿易摩擦主要的特點

首先、摩擦數量居高不下且呈增長之勢,強度也在增大。從數量上看,根據WTO統計,在WTO成員發起的反傾銷調查中,約每7起就有1起涉及中國出口產品。近期歐盟對我國鞋類發起的系列反傾銷調查,僅僅廣東一個省的涉案金額就上億美元。

其次、貿易摩擦逐漸從傳統市場擴散到新興市場。美國、歐盟、日本、東盟和加拿大是我國的主要出口國,這些出口市場仍是今後貿易摩擦的「主戰場」,雙方的貿易關係將會出現「發展中摩擦,摩擦中求發展」的局面。而我國對俄羅斯、印度、南非、墨西哥等新興市場的出口,年遞增在25%以上,與這些新興市場的貿易關係將會呈現「大問題不多,小問題不斷」的局面。

再次、貿易摩擦的將從單個產品逐漸擴散到產業,最後直抵政策和制度層面。外貿發展的早期和中期,貿易摩擦更多是集中於單個產品。隨出口產品品種的不斷增加,出口產品結構的不斷優化和改善,我國與國外的貿易摩擦開始針對某些產品群或產業。而且,在今後的貿易摩擦中考驗的已不單純是平息貿易爭端的能力,更主要的將是考驗制定政策和創建制度的水平。

最後、貿易摩擦的直接誘因將呈現多形態性。貿易摩擦多發期的到來有它的必然性。貿易摩擦增長與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狀況是密不可分的。它是我國貿易規模不斷擴大的一個副產品、是我國出口產品競爭力不斷增強的一種負反應,與我國市場開放程度的不斷提高有一定的關聯性。對於一個貿易大國來說,貿易摩擦多是一個常態,關鍵是如何合理解決。

從發展趨勢看,今後外國與我國在農產品、紡織品、金融服務,高技術等領域,在出口量、世貿組織承諾、政策透明度等政策協調方面的摩擦還將加劇。

貿易摩擦多發下的應對策略

隨着我國產品競爭力不斷上升、出口貿易的持續發展以及主要貿易夥伴更加關注和牽制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我國與主要貿易夥伴之間的局部衝突和矛盾將長期存在。這種矛盾主要表現為進口國對我國出口產品採取的各種貿易救濟措施和貿易壁壘。從當前國內外的情況分析,我國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將會遭遇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與特別保障措施、技術性貿易壁壘,以及涉及知識產權方面的貿易摩擦問題。

商務部的數據顯示,2004年前三季度,共有13個國家和地區對我發起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特保調查46起,比2003年同期增長4.5%,涉案金額11.1億美元,同比增長1.5%。如何冷靜分析、積極應對有關國家對我國出口產品的種種限制措施和可能存在的國際貿易摩擦是當務之急。

一、對華出口貨物反傾銷、反補貼的困擾

2004年11月1日,WTO公布的統計結果表明,2004年共有16個世貿組織成員對23個國家和獨立關稅區的出口產品展開了101起反傾銷調查,我國遭受的反傾銷調查為23起,是所有經濟體中最多的。自1995年WTO成立至2003年年底,成員方反傾銷立案共2416起,其中涉及中國產品的調查共356起。累計分析,我國遭遇的反傾銷調查和起訴,幾乎涉及所有有出口競爭力的產品類別。由於以下三個主要原因,2005年外國對我國反傾銷案件將達到高峰期。

第一,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對其他國家國內市場構成較大壓力,到2005年,所有WTO成員國內市場開放的義務也要達到一個高峰,所以進口壓力普遍增大。因此主要貿易夥伴極有可能紛紛提出反傾銷申請,希望藉此手段將中國產品擠出本國市場。

第二,如果我們的企業不能夠有效地規範自己的行為,我們的行業協會不能協調和規範出口秩序,我們不能堅決地與國外對我們實施的歧視性反傾銷措施進行鬥爭,我國出口經營秩序短期內將較難改變。目前,一些企業的工作重點不是放在如何加快新產品的開發及提高產品質量上,而是採用競價促銷、以低價求勝,這就很容易為外國提出反傾銷指控尋找藉口。

第三,作為經濟活動主體的我國企業,在面臨國外的傾銷指控時,往往應訴不力,這也是國外反傾銷屢屢得手的一個重要原因。

據WTO統計,過去的8年間全球共發起反補貼調查168起,對被調查國的出口貿易造成了較大傷害,嚴重影響涉案企業的競爭力。隨着加拿大針對我國的鋼製緊固件和複合木地板等發起的反補貼調查,作為貿易救濟措施之一的反補貼也開始影響我國的資源型出口產業。例如,美國國會提出的對中國及其他非市場經濟國家徵收反補貼稅法案已得到美國全國製造商協會的支持,儘管這項法案尚未得到美國商務部認可,但美國工業界組織也認為有必要通過立法形式允許美國公司對中國及其他非市場經濟國家提起反補貼案件。美國這一新舉動必須要引起我國相關產業的高度重視。

二、保障措施將繼續影響我國有競爭力產品的出口

我國是轉型經濟國家,經濟發展中呈現了兩個顯著特徵:一是經濟發展比較迅速;二是由於還處在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體制轉換的過程中,主要貿易夥伴還不承認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這兩大特徵決定了我國在入世後將面臨比其他WTO成員更多的保障措施限制。另外,我國出口增長較快的產品主要是勞動密集型產品,比如紡織品、服裝、家電、機械設備等,這些具有很強比較優勢的產品出口勢必對貿易夥伴的相關產業產生一定的衝擊。因此,從其他WTO成員來看,為了防止我國產品在入世之後較低的關稅水平條件下衝擊其國內產業,也會不斷的發起針對中國產品的保障措施。

三、特殊保障措施將成為隱患

特保措施條款是各WTO成員為了防止我國的出口產品在入世之後較低的關稅水平下湧入各成員國的市場,從而對其國內產業造成衝擊而設定的條款。《入世協定書》第16條第3款規定,受此影響的WTO成員有權在防止或補救此種市場擾亂所必需的限度內,對此種產品撤銷減讓或者限制進口。入世後,世貿成員國紛紛加強了對我國特別產品過渡性保障機制的立法工作。目前,美國、歐盟、韓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印度等國家或地區制定了對我國保障措施法規。由於特保措施作為一個新的貿易救濟工具,其中的一些問題沒有明確的界定,極容易產生歧義,對企業的出口產生了困難。此外,特保措施在損害方面門檻較低:只要滿足了進口數量增加的要求,特保措施可以基於實質損害而作出肯定性的裁決,這無疑為採取特保措施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四、技術性貿易壁壘仍為重要障礙

我國企業在出口中幾乎都遇到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問題,2003年遭受國外技術壁壘的出口貨物金額已超過25%,對擴大出口產生了嚴重的影響,是我國擴大出口面臨的巨大挑戰。目前,我國遇到的技術壁壘的主要特點為:

第一,涉及的行業廣、產品多,不僅新興的高技術產業而且傳統的服裝、紡織、農產品等也受到技術壁壘的影響;

第二,已經從針對產品本身的性能、質量發展到生產、加工、運輸等全過程。繁瑣的認證認可制度、程序使我國產品成本增加,造成市場競爭力下降。

第三,綠色壁壘以及新出現的一些壁壘形式正式對我國產品出口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

五、知識產權保護可能引起貿易摩擦

由於知識產權保護而產生的貿易摩擦也是最近幾年表現比較突出的。例如美國很早就指責韓國、中國、加拿大、巴西、印度和台灣地區等過去的專利法不包括醫藥品、飲料和化工等產品的專利保護。隨着我國對美國貿易數量和品種的不斷增長,我國企業在美國遇到的知識產權問題也越來越多。近來美國「337條款」就是其中主要的一種措施。所謂「337條款」是指任何向美國出口的產品的設計侵犯美國在先的知識產權,美國的專利和商標所有人就可依據1930年美國關稅法第337條,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遞交「申請書」來保護自己的各項權利。近三年USITC總計啟動了61起涉及337條款的調查,其中15起涉及到了47家中國企業。值得注意的,337程序的發起與訴訟成本要遠低於反傾銷和保障措施。任何一家美國企業如果認為某一進口貨物的進口侵犯了它的知識產權,就可以發起337程序。一旦該企業可以證明進口產品確已構成侵權,USITC就有權力暫時或永久禁止該產品的進口。對於美國企業來說,提出「337調查」的門檻比較低,而對應訴企業來說,應訴難度要大於反傾銷。因此,應對「337條款」已經成為一項緊迫的任務。

六、如何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問題

面對可能存在的貿易摩擦問題,我們應該對其長期性、複雜性有足夠的認識,積極採取應對措施。

1、加快制度的調整和創新。制度既是引發貿易摩擦的原因也是解決問題的關鍵。為此,應儘快建立符合WTO規則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強與主要貿易夥伴的協調,爭取用磋商的方法解決貿易爭端和摩擦。另一方面,我國應該針對主要貿易夥伴新近出現的法律,建立、健全我國的法律防範體系。

2、把擴大內需作為長期的發展戰略。2003年我國外貿依存度高達60.3%,過高的外貿依存度極容易引起貿易摩擦。從長遠的戰略來看,將擴大內需作為確保我國經濟可持續增長的戰略,既有利於緩解貿易摩擦又有利於避免可能的產業空洞化問題。

3、建立、健全和完善貿易救濟體系。我們可以借鑑國外成熟的貿易救濟機制,進一步完善我國實施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技術性壁壘等的法規體系,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的貿易救濟體系。同時,健全應對貿易摩擦的快速反應機制和敏感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加強對不公平貿易做法的調查和制裁,保護國內產業和企業應得利益。

4、建立和完善我國的摩擦、爭端解決機制。建立多邊救濟、區域和雙邊救濟、國內救濟等多層次的貿易救濟機制,增強適應和應變能力;建立外國貿易政策體系變動預警機制和產業預警機制。建立貿易和投資申訴中心,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5、我國企業應該通過整合上下遊資源打通產業鏈,實現「中國製造」的升級之路。另外,我國企業還要加強「出口自律」,儘量分散出口目的地,避免一種產品在短時間內在一個進口市場大量增加。將投資政策和貿易政策有機結合,推動出口市場多元化,抵消貿易壁壘的不良影響。

6、注重政治關係對貿易摩擦的解決,利用西方國家的院外民主爭取自身的貿易利益和產業、企業利益。企業在遇到國外起訴時,應該與行業協會、政府合作,積極應對,積極爭取自己的合理的權益。

7、注重與美國、歐盟及其他主要貿易夥伴之間的協調,建立制度化的對話和磋商機制,避免單邊化和政治化。

8、加強對各國貿易爭端解決機制、談判策略及相關案例的研究工作,分析各貿易夥伴間的經貿政策及相互間的矛盾為我所用。 9、培養政府、行業協會和企業的貿易爭端解決人才,建立老中青相結合的人才儲備機制和用人機制。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