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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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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債權是指出借人基於與借款人之間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借貸法律關係,而對借款人所享有的一系列請求權。

貸款債權轉讓合法嗎

民間借貸債權轉讓是合法的。

在民間借貸中,債權是可以轉讓的,只要雙方之間達成轉讓協議就可以了,在債權轉讓後,需要書面通知債務人。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不能轉讓的: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1]

貸款債權的擔保和清償的管理

1.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經營時,應當清償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不能落實債務的,其所欠貸款債務應當經貸款人同意,由發包方或出租與承包方或租賃方在協議或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償還責任;對於已設定抵押權、質權的財產,應當經抵押權人、質押權人同意,方可承包、租賃。

2.借款人實行股份制改造,應當清償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不得實行股份制改造。

借款人實行整體股份制改造後,所欠貸款債務由改造後公司全部承擔;實行部分股份制改造後,改造後的股份公司應當按占用借款人的資本金或資產的比例承擔原借款人的貸款債務。

3.借款人實行聯營的,聯營後如組成新的企業法人,新的企業法人應當按其占用借款人的資本金或資產的比例承擔貸款債務;不組成新的企業法人,借款人原有貸款債務仍由借款人承擔。

4.借款人被合併(兼併)時,應當清償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不清償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不得合併(兼併)。

合併(兼併)企業或合併後新成立的企業應當承擔歸還原借款人貸款的義務,並與貸款人重新簽定有關合同或協議。

5.借款人與外商合資(合作)後,仍應承擔合資(合作)前的貸款歸還責任,所得收益應優先歸還貸款。借款人不能用作為貸款抵押、質押的財產與外商合資(合作)。

6.借款人分立時,應當清償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不得分立。

借款人分立後的各企業,按照分立時所占資本或資產比例或協議對原借款人的所欠貸款承擔清償責任。借款人設立子公司的,其子公司應當按所得資本或資產的比例承擔和償還母公司相應的貸款債務。

7.借款人產權被有償轉讓及確定轉讓方式、轉讓價格等時,應當徵求貸款人的意見;轉讓收入按法定程序和比例清償貸款債務。借款人已設立擔保權的財產,應當徵得貸款人(即擔保權人)的同意才能轉讓,轉讓收入應當優先用於清償所欠貸款債務。

8.借款人在保證清償貸款債務的前提下,方可經有關部門批准解散。

9.借款人申請破產前,應當通知貸款人。破產借款人財產的認定與債權債務的處置應當在貸款人的參與下,嚴格按照有關法律進行,對於破產借款人已設定的財產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的貸款應優先受償;無財產擔保的貸款債權按決定程序和比例受償。借款人全資附屬公司資產或參股公司股權,屬於破產財產,應當用於清償債務。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