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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節 |
貞節用在女性對男子,特別是妻子對丈夫的關係上,則是指專一。秦漢時期,女性 倫理之中的貞節觀念,並沒有被作為一種國家意識形態加以倡導,女性再嫁乃尋常之事。至宋代,形成理學,改變了中國的學術思想以及風俗制度,也使婦女的貞節觀念在崇古的基礎上愈演愈烈。經過宋、元、明三代對貞節觀念的極端倡導,在進入清朝以後,貞節的含義變得十分偏狹了,似乎成了一種宗教。秦始皇首倡貞節,尊巴清為"貞婦",並建"懷清台"。"貞"舊讀"zhēng"。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貞節 [1]
拼音 zhēn jié
注音 ㄓㄣ ㄐㄧㄝ ˊ
釋義 指堅貞的節操
出處 庾信《彭城公夫人爾朱氏墓志銘》
出現時期 秦漢時期
基本含義
【釋義】
①堅貞不移的節操:若皆旁通以阜厥躬,應物以濟其利,則焉有貞節之規、君親之事?
②封建禮教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道德行為:貞節牌坊|用獎貞節,以激偷鄙。
【詞意探源】
(1)指堅貞的節操。
張衡《思玄賦》:"伊中情之信修兮,慕古人之貞節。"
(2)指女子不改嫁或不失身。
庾信《彭城公夫人爾朱氏墓志銘》:"守宋伯姬貞節。"
"貞"為"正",用在女性對男子,特別是妻子對丈夫的關係上,則是指專一。 秦漢時期,女性倫理之中的貞節觀念,並沒有被作為一種國家意識形態加以倡導,女性再嫁乃尋常之事。至宋代,形成理學,改變了中國的學術思想以及風俗制度,也使婦女的貞節觀念在崇古的基礎上愈演愈烈。 經過宋、元、明三代對貞節觀念的極端倡導,在進入清朝以後,貞節的含義變得十分偏狹了,似乎成了一種宗教。秦始皇首倡貞節,尊巴清為"貞婦",並建"懷清台"。
引證解釋
1. 忠貞不二的節操。
《文選·張衡<東京賦>》:"執誼顧主,夫懷貞節。" 薛綜 注:"夫,猶人人也。言執禮義之心,顧思漢德,人懷貞正之志分也。" 唐 李德裕《授鄭裔綽渭南縣尉直宏文館制》:"況兩代持衡,皆有貞節,守正持法,遺風凜然。" 明 馮夢龍《喻世明言》第一卷:"如今沒奈何出去了,這小娘子足不下樓,甚是貞節。"清 翁志琦《反班婕妤怨歌行》:"薄俗區故新,君子秉貞節。"
2. 封建禮教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道德行為。
北周 庾信《彭城公夫人爾朱氏墓志銘》:"用曹大家之明訓,執宋伯姬之貞節。" 老舍《四世同堂》十六:"老太太深信她的哲理是天下最好的,因為'忍'字教她守住貞節,度過患難,得到像一個鋼針那麼無趣而永遠發着點光的生命。
其它相關
貞操觀
寬鬆期
秦漢時期,女性倫理之中的貞節觀念,並沒有被作為一種國家意識形態加以倡導,女性再嫁乃尋常之事。秦漢時期,中國的兩性關係一直非常"開放",秦始皇的母親即一個性亂的典型。
巴清早年喪夫,終身守寡不再嫁。秦始皇譽巴清為"貞婦",以表彰其貞節,並為她修建了"懷清台",邀請她至都城咸陽安享晚年。而且,巴清還被特許"合法"擁有着一支龐大的私人武裝。
秦漢時期,當時,在理論上有劉向的《列女傳》、班昭的《女誡》以及《禮記》的獨立成書加以倡導。在實行時,統治者還採取一些行政與法律措施。像秦始皇就曾在泰山、會稽等地刻石提倡貞節:"男女禮順,慎遵職事,昭隔內外,靡不清淨。""飾省宣義:有子而嫁,倍死不貞。防隔內外,禁止淫佚,男女潔誠。夫為寄,殺之無罪;男秉義程,妻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並且,為褒獎巴清寡婦,秦始皇修築懷清台,以勸導貞節 。
西漢宣帝也效法秦始皇,於神爵四年(公元前五十八年)詔賜貞婦順女帛。東漢安帝也曾於"開初六年二月,詔賜貞婦有節義谷十斛,甄表門閭,旌顯厥行"。
雖然如此,但從總體上看,從秦漢以來一直到宋代程朱理學興起之前,對婦女的貞節觀念還是較為寬泛的,寡婦再嫁決不會被視為不符合禮教的規範而嚴加指責或禁止。
如前漢朱買臣妻離婚再嫁,是個人人皆知的故事,況且朱買臣發達後,還優厚地對待前妻夫婦。著名的《孔雀東南飛》,焦仲卿妻被羅母休回娘家後,也無人嫌棄,反而是太守、縣令一再遣媒議婚。到後漢,寡婦或棄婦再嫁更視若為常,如著名的蔡文姬,嫁三次,也並沒有被人們輕賤,可見漢代對貞節觀是較為淡薄的。
一直到唐代不甚注重貞節觀念。
貞節宋代始
至宋代,由於出了一班儒者,形成理學,改變了中國的學術思想以及風俗制度,也使婦女的貞節觀念在崇古的基礎上愈演愈烈。
對於婦女的貞節,魯迅先生在《我之節烈觀》一文中說:"古代社會,女子多當作男人的物品,或殺或吃,都無不可;男人死後,和他喜歡的寶貝、日用的兵器一同殉葬,更無不可。後來,殉葬的風氣漸漸改了,守節便也漸漸發生。但大抵因為寡婦是鬼妻,亡魂跟着,所以無人敢要,並非要她不事二夫。這樣風俗,蠻人社會裡還有。中國太古的情形,已無從詳考,但看周末雖有殉葬,並非專用女人,嫁否也任便,並無什麼制裁。由漢至唐也並沒有鼓吹節烈,直到宋朝,那一班'業儒'才說起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話,看見歷史上'重適'兩個字,便大驚小怪起來。"
婦女貞節觀念,宋代以前的統治者都倡導過,但是並非視為十分嚴重之事。
宗教化
經過宋、元、明三代對貞節觀念的極端倡導,在進入清朝以後,貞節的含義變得十分偏狹了,似乎成了一種宗教,非但夫死守節成了天理,未嫁夫死,也要盡節,偶為男子調戲也要尋死。總之,女子的生命緊緊維繫在貞節上,稍有變故,就要以死全節。清代的儒道學者們連看見唐人文章里有公主改嫁的話,也不免勃然大怒,"這是什麼事!你不為尊者諱,這還了得!"女子如果做幾句"閨中望月"、"園裡看花"的詩,也要被斥責為"邪念"、"懷春"。
清代《禮部則例》規定:節婦,即"自三十歲以前守至五十歲,或年未五十而身故,其守節已及十年,查系孝義兼全厄窮堪憐者",及為夫守貞的"未婚貞女"。貞節烈女,包括"遭寇守節致死","因強姦不從致死,及因為調戲羞忿自盡",以及"節婦被親屬逼嫁致死者,童養之女尚未成婚,拒夫調戲致死者"等等。每年地方紳耆,族長、保甲長都要向官府公舉節婦烈女,各級官府都要給予表彰。
清代時,京師、省府、州縣各自修建"節孝祠",矗立大牌坊。被旌表的婦女題名坊上,死後設位祠中,春秋致祭。並由官府發給三十兩"坊銀",由本家為其建坊。節烈事跡特別突出的,皇帝還親自"御賜詩章匾額緞匹"。節婦烈女的名字列入正史和地方志。
這一來,把對節婦烈女的崇尚推至極點,成千上萬的婦女以身殉夫,或自願、或被迫,此風愈演愈烈。隨之出現的女子教訓書中,也增加了大量的宣揚貞節的內容。如康熙、乾隆年間藍鼎元的《女學》、陳宏謨的《教女遺規》、李晚芳著的《女學言行錄》、王相的《女范捷錄》等等,流傳甚廣。
"貞婦"巴清
巴渝歷史上,一個長期以來被忽視的女性是巴寡婦清。
《史記·貨殖列傳》記載:"巴蜀寡婦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數世,家亦不訾。清,寡婦也,能守其業,用財自衛,不見侵犯。秦始皇帝以為貞婦而客之,為築女懷清台。"司馬遷還將她與烏氏倮相提並論,深情地贊禮:"夫倮鄙人牧長,清窮鄉寡婦,禮抗萬乘,明顯天下,豈非以富邪?"可見,戰國末年直至秦代名叫清的巴寡婦,便是歷代中華第一女實業家。
《史記》張守節《正義》引《括地誌》注說:"寡婦清台山俗名貞女山,在涪州永安縣東北七十里也。"張守節為唐代人,唐代所轄的永安縣設置於唐高祖武德二年(619),治所在今長壽區的復元鄉永豐場,史稱"陽關城"。懷清台遺址,相傳在今長壽區的千佛鄉寨溝村龍寨山。據之可見,巴清乃是當今重慶的傑出先祖之一,當今重慶人理當對她有更多的了解和敬重。
秦始皇尊巴清為"貞婦",閱儘自秦以降大一統的中華民族國家史,可謂獨一無二。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