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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名公司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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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名公司債券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用名詞。

關於漢字的起源[1],中國古代文獻上有種種說法,如「結繩」、「八卦」、「圖畫」、「書契」等,古書上還普遍記載有黃帝史官倉頡造字的傳說。現代學者認為,成系統的文字工具不可能完全由一個人創造出來,倉頡[2]如果確有其人,應該是文字整理者或頒布者。最早刻劃符號距今8000多年。

目錄

名詞解釋

記名公司債券是指在公司債券上記載債權人姓名或者名稱的債券。

發行記名公司債券應當的記載事項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發行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下列事項:

(1)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券的編號。

(3)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利率、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4)債券的發行日期。發行無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債券總額、利率、償還期限和方式、發行日期及債券的編號。

區分記名公司債券和無記名公司債券的法律意義

區分記名公司債券和無記名公司債券的法律意義在於兩者轉讓的要求不同。記名公司債券轉讓時必須在債券上背書,同時還必須到發行公司登記,而不記名公司債券則不需如此。因此,不記名公司債券的流動性要優於記名公司債券。企業可根據市場需求等情況決定是否發行記名債券。

無記名公司債券是指在公司債券上不記載債權人姓名或者名稱的債券。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