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論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議論 |
議論 是一種主要的行文方式,它要求論點 明確、論據 充分、論證 周密。亦為文學創作的一種表達方式。議論是一種評析、論理的表述法。一篇或一段完整的議論,通常由論點、論據和論證三要素組成。議論分兩大類,即"立論"和"駁論"。立論稱"證明"式文章,駁論稱"反駁"式文章。議論的特點是以理服人,用說理的辦法,以概念、判斷、推理等邏輯形式,直接對客觀事物進行分析、評論、證明。在日常生活中人們經常用到議論,說長道短,論是說非。在寫作時,更要進行議論,宣揚觀點、闡明理論,來影響讀者。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議論 [1]
外文名稱 comment
拼音 yì lùn
基本解釋 對某問題進行評議討論
詞性 動詞
日本語 取り沙汰 とりざた
漢語詞語
引證詳解
1、評論人或事物的是非、高低、好壞。亦指非議,批評。
《史記·貨殖列傳》:"臨淄亦海岱之間一都會也。其俗寬緩闊達,而足智,好議論。"
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勉學》:"及有吉凶大事,議論得失,蒙然張口,如坐雲霧。"
明薛瑄《薛子道論》卷上:"切不可隨眾議論前人長短,要當己有真見方可。"
《東周列國志》第六回:"正議論間,忽報周公黑肩相訪,私以彩繒二車為贈。言語之際,備極款曲。良久辭去。"
魏巍《東方》第四部第二十五章:"我在背後從來沒有議論過你,沒有說過你一句壞話。"
2、對人或事物所發表的評論性意見或言論。
《宋史·岳飛傳》:"然忠憤激烈,議論持正,不挫於人,卒以此得禍。"
明黃道周《節寰袁公傳》:"公(袁可立)乃抗疏曰:'近年以來,議論繁多,言詞激切,致干聖怒,廢斥者不止百十餘人,概目為賣直沽名。'"
《東周列國志》第七十九回:"恐群臣議論不一,次早獨宣季斯入宮,草就答書,書中備述感激之意。不必盡述。"
巴金《<往事與隨想>譯後記》一:"作者隨時隨處發表的這一類議論,就在當時看,也不見得都正確。"
近義詞
造句
9·11事件發生以後,人們對此議論紛紛。
議論文
三要素
論點:作者的觀點和看法; 論據:論述論點的依據; 論證:論據論述論點的過程和方法。
寫作方法
一、論點是文章的靈魂,是選擇材料的依據,是論證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全文中起統帥作用。寫作時注意:論點應正確、鮮明、有現實意義;論點一經確立,在寫作時就必須緊緊把握住中心論點來選擇結構,不能縮小、擴大或者轉移論點;對提出論點的方法進行恰當的選擇。
二、論據是論點的基礎。論點是在論據的基礎上推論出來的,沒有充分可靠的論據,論點只是一個空洞的口號。因此論據在議論中十分重要。
寫論據首先要考慮:用什麼作論據?可以是事實:事實論據。如可靠的事例,歷史性 資料,人證,物證,統計數字,等等。也可以是理論:理論論據。如社會科學理論、自然科學理論,權威人士的言論,還有格言、寓言、諺語等。其次,要充分注意對論據的要求:
一、真實。材料須是客觀存在的,具體可靠的,真實無疑的,令人可信的;
二、典型。材料須反映事物的本質,具有代表性;
三、充分。材料是必要且足夠的,有很強的說服力。學習寫作論據,要克服或改正以下毛病:
論據不足,空談理論,有實無虛。 堆砌材料,論據臃腫,有虛無實,材料淹沒了觀點。 論點論據互不統一,使論點站不住腳。 材料不真實,瞎編假造。 四、論證是組織論據證明論點的方法,它好像一條線,把論點和論據有機結合起來。
論證方式有:歸納論證(歸納法);演繹論證(演繹法);類比論證(類比法);引證論證(引證法);因果論證(分析法);舉例論證(例證法);引中論證(歸謬法);等等。
【簡而概之:喻證法、例證法、引證法、正反對比論證】
論證方法有:
(一)證明(立論)
證明是指正面闡述自己的觀點,說明它是正確的,從而把論點建立起來。證明又稱"立論"。
舉例:是一種用真事實例作為論據進行立論的論證方法。夾敘夾議,就是用"敘"表述事實材料,提出論據"議"進行評論,證明自己的觀點。 分析:是一種通過分析問題進行論證的方法。要求作者分析問題、剖析事理,來揭示論點和論據間的因果關係,從而證明觀點的正確,以確立論點。 引證:是一種通過引用經典名言或科學公理、常識常理作為論據來證明論點的論證方法。要注意的是,被引用的言論、事理必須經得起考驗,是客觀真理。還要注意引用不可過多。 對比:也是一種例證法。它與一般例證法不同的是除了舉例外,還要用事例加以比較,突出事物本質,確立論點。這種方法的好處是,在比較之中,容易開啟人們的思想,擴展人們的眼界。它比一般論證包涵更豐富的內容,因之道理也說得較為透徹。 類比:這是一種通過打比方來證明論點的方法,是一種形象化的論證方法。論證時可以講故事,打比方,引用成語典故,以此說明抽象的道理。 (二)反駁(駁論)
這是一種反證法,作者通過議論,設法證明對方論點是錯誤的,從而駁倒對方,樹立起自己 的正確論點。反駁有三種方法:
反駁對方論點。即直接反駁對方論點的錯誤。具體寫法有:①用事實證明對方論點錯誤。這是例證法在反駁中的運用。但這裡不是用事實證明什麼對,而是證明什麼錯。②剖析論點的錯誤及危害性。③引申對方論點,以暴露其謬誤。④建立對立的新論點,以駁倒對方論點。 反駁對方論據。錯誤的論點有時是建立在虛假、錯誤的論據的基礎上的;有的是捏造的事實和理由。從駁這些論據入手,將對方的論據駁倒了,其論點也就無法成立。 反駁對方的論證。錯誤的論點,有為它服務的論據,也有它的論證過程。對方論證過程中的邏輯推理錯誤一經揭露,其論點也就不攻自破。這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