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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從寬

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於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召開新聞發布會,共同發布《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基本原則、當事人權益保障等作出了具體規定。[1]

簡介

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於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從寬分為實體上從寬和程序上從簡兩方面。對認罪認罰案件,屬於基層法院所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認罪認罰可以適用速裁程序進行審判。對於基層法院管轄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在審理當中,被告人對程序適用提出異議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簡化審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轉為普通程序進行審理。這是程序上的從寬。

實體上,檢察機關根據犯罪事實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認罰的情況,依法提出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人民法院在做出判決時一般應採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違背意願認罪認罰,否認指控犯罪事實,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審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情形的除外。

但是從保障人權和確保司法公正角度,對以下幾類案件是不適用的:一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屬於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們的代理人和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第三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構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2]

釋疑

重點

嫌犯符合4條件將從簡從快從寬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決定》,兩高可以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瀋陽大連南京杭州福州廈門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西安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人民檢察院量刑建議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介紹,試點地區符合上述4項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將獲得依法從簡、從快、從寬處理;速裁程序適用範圍擴大到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自願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實,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經公安部或最高檢批准,偵查機關可以撤銷案件,檢察院可作出不起訴決定。

試點辦法將明確適用條件及幅度

9月3日提交人大常委會表決的表決稿根據人大常委會委員分組審議意見做了幾處修改,並對兩高提出了報備試點辦法的要求。

試點目的方面,原決定草案表述提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表決稿則在這句話之前增加了「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懲罰」。

在試點工作原則方面,表決稿增加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完善訴訟權利告知程序,強化監督制約,嚴密防範並依法懲治濫用職權、徇私枉法行為,確保司法公正」的表述。

表決稿還增加了要求兩高制定試點辦法的內容,要求「對適用條件、從寬幅度、辦理程序、證據標準、律師參與等作出具體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另外,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授權兩高在上述地區開展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也將按照新的試點辦法繼續試行。

指導意見

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召開新聞發布會,共同發布《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基本原則、當事人權益保障等作出了具體規定。[3]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修改後刑事訴訟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領域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目的是通過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給予程序上從簡或者實體上從寬的處理,實現有效懲治犯罪、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提升訴訟效率、化解社會矛盾、減少社會對抗、促進社會和諧。[4]

《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以刑法、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為指導,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基本原則、適用範圍和條件、從寬幅度、審前程序、量刑建議、審判程序、律師參與、當事人權益保障等作出了具體規定。[5]

落實情況

2019年以來,各級檢察機關堅持依法從寬,從強制措施適用、起訴必要性和量刑優惠等多個層次探索從寬形式的豐富性和層級的差異性,確保實體從寬落到實處。2019年1至9月,認罪認罰案件不起訴處理的占9.1%,免予刑事處罰的占1.3%,判處緩刑的占36.6%,判處管制、單處附加刑的占2.1%,非羈押強制措施和非監禁刑適用比例進一步提高。[6] 

所有刑事案件都可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