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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 |
訊(拼音:xùn),是漢語通用規範一級字 。
最早見於甲骨文 。本義指殺敵砍首和活捉俘虜,後引申為訊問、審問。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訊
拼音; xùn
注音; ㄒㄩㄣˋ
繁體; 訊
平水韻部; 去聲十二震
部首; 訁
總筆畫; 5
五筆; ynfh
倉頡; ivnj
鄭碼; syed
四角號碼; 37710
統一碼; 8BAF
造字法; 會意字
結構; 左右結構
字級; 一級字
字源演變
會意字。早期甲骨文像一人反縛其手,臨之以口,會審訊之義。晚期甲骨文在反縛的雙手上加上繩索,縛義更為突出。甲骨文辭例多用其本義。西周金文沿襲甲骨文晚期形體,常用辭例是"折首執訊",義即殺敵砍首和活捉俘虜,與典籍中的"執訊獲丑"用法相同。
西周金文有的"訊"字形體下面似從"女",其實是趾形的上移訛變。李孝定認為秦漢"訊"字是反縛的人形偽變為"丮"、"丮"又偽變為"卂"而來,可備一說。就秦、漢文字系統來說,《說文》以"訊"為"從言,卂聲"是正確的。不然,我們就無法解釋"汛"、"迅"等字的結構了。
古籍解釋
說文解字
問也。從言卂聲。稼,古文訊從卥。思晉切〖注〗訙、竓、䛜、ౖ,亦古文訊。
說文解字注
問也
釋言曰。訊、言也。小雅。訊之占夢。毛曰。訊、問也。鄭箋執訊皆兼言問為訓。
從言。卂聲。
思晉切。十二部。
古文訊。從卥。
卥古文西。西古音詵。與十二部冣近。
康熙字典
《唐韻》《集韻》《韻會》$思晉切,音信。問也。《詩·小雅》:召彼故老,訊之占夢。傳:訊,問也。《公羊傳·僖十年》:荀息曰:君嘗訊臣矣。注:上問下曰訊。
又《玉篇》:辭也。《爾雅·釋言》:言也。郉疏:訊問以言也。《詩·小雅》:執訊獲丑。傳:訊,辭也。箋:言也。疏:謂其有所知識,可與之為言辭。
又《爾雅·釋詁》:告也。疏:訊者,告問也。《詩·軰風》:夫也不良,歌以訊之。傳:訊,告也。《韓詩》曰:諫也。
又讓也。《吳語》:乃訊申胥。注:告讓也。
又書問。《左傳·文十七年》:鄭子家使執訊而與之書,以告趙宣子。注:執訊,通訊問之官。荀卿《雲賦》:行遠疾速,而不可托訊者與。注:訊,書問也。
又鞫罪。《周禮·秋官·小司ᨥ》:以三刺斷庶民獄訟之中,一曰訊羣臣,二曰訊羣吏,三曰訊萬民。《禮·王制》:出征執有罪,反釋奠於學,以訊馘告。
又治也。《禮·樂記》:訊疾以雅。注:訊,亦治也。雅,樂器,奏此以治舞者之疾。
又《博雅》:動也。《韻會小補》:振訊,整理之義。見《左傳·隱四年》孔疏。
又通作誶。《詩·大雅》:執訊連連。箋:訊,言也。亦作誶。
又《史記·賈誼傳》:訊曰已矣。注:李奇曰:訊,告也。張晏曰:《離騷》丁寧亂辭也。索隱曰:重宣其意也。《漢書》作誶。
又通作迅。《禮·樂記》:訊疾以雅。注:奮訊也。《釋文》:訊,本又作迅。
又《前漢·揚雄傳》:猋駭雲訊。師古注:訊,亦奮訊也。《文選》作迅。
又《集韻》須閏切,音浚。《說文》義同。
又《集韻》雖遂切,音隧。與譢同。問也,告也,讓也,諫也。亦通作誶。
又《詩·小雅》:凡百君子,莫肯用訊。朱傳:訊音息悴切。葉上瘁、下退。
又葉息七切。音悉。左思《魏都賦》:翩翩黃鳥,銜書來訊。人謀所尊,鬼謀所秩。李善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