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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公主(?—651年),唐太宗李世民長女,母不詳。下嫁蕭瑀長子蕭銳。卒於永徽二年,陪葬昭陵。

  • 襄城公主雅禮有度,太宗賢之,[1] 敕諸公主視為師式。後人讚譽和政公主時提到「平陽起娘子之軍於司竹,襄城行匹庶之禮於宋公,常樂匡復之師於武后,皆前古之所未有。」
  • 蕭銳襲父爵為宋國公,沉毅有大量,善隸書,性蘊慈仁。貞觀十八年,唐太宗將征高麗,命蕭銳運河南諸州糧入海。卒於唐高宗顯慶元年後。

基本信息

姓名    李氏  
別稱    襄城公主      
民族    漢族      
陵墓    陪葬昭陵  
出生地   長安
出生時間  不詳   
去世時間   651年 
所處時代   唐朝  
主要成就   唐太宗屢次下詔給其他公主要以襄城公主為榜樣    

人物生平

襄城公主(?-651年),中國唐朝唐太宗李世民長女,下嫁凌煙閣二十四功臣之一蕭瑀的兒子蕭銳。

公主個性孝順友愛,行為符合禮法,太宗屢次下詔給其他公主要以長姐襄城公主為榜樣。依例,公主嫁後不能住在夫家,而要新建公主府,襄城公主卻推辭:「兒媳對待公婆應該像對待父母一樣,早晚侍奉在身邊,如果不住一起,那麼晨昏定省的禮節就會缺失。」於是,只是整修了一下開化坊的蕭瑀府,門列雙戟以符合公主府的標準。永徽二年(651年),襄城公主在恆州去世,唐高宗命所有命婦都在朝堂上哀悼,又派工部侍郎丘行淹專門去弔祭,並賜陪葬昭陵。靈柩經過長安故城之西,唐高宗登樓送葬,望靈大哭,襄城公主和蕭銳合葬。

史料記載

新唐書·卷八十三·列傳第八

  • 襄城公主,下嫁蕭銳。性孝睦,動循矩法,帝敕諸公主視為師式。有司告營別第,辭曰:「婦事舅姑如父母,異宮則定省闕。」止葺故第,門列雙戟而已。銳卒,更嫁姜簡。永徽二年薨,高宗舉哀於命婦朝堂,遣工部侍郎丘行淹馳驛弔祭,陪葬昭陵。喪次故城,帝登樓望哭以送柩 [2]
  • 新唐書 ·卷一百一·列傳第二十六
  • 子銳,尚襄城公主,為太常少卿。

舊唐書·卷六十三·列傳第十三

  • 子銳嗣,尚太宗女襄城公主,歷太常卿、汾州刺史。公主雅有禮度,太宗每令諸公主,凡厥所為,皆視其楷則。又令所司別為營第,公主辭曰:「婦人事舅姑如事父母,若居處不同,則定省多闕。」再三固讓,乃止,令於舊宅而改創焉。永徽初,公主薨,詔葬昭陵[1]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九十九

  • 癸酉,特進宋公蕭瑀卒,太常議諡曰「德」,尚書議諡曰「肅」。上曰:「諡者,行之跡,當得其實,可諡曰貞褊公。」子銳嗣,尚上女襄城公主。上欲為之營第,公主固辭,曰:「婦事舅姑,當朝夕侍側,若居別第,所闕多矣。」上乃命即瑀第而營之。

太平御覽

  • 又曰:蕭?子銳,尚太宗襄城公主。公主雅有禮度,太宗每令諸公主,凡厥所為,皆視其楷則。又令所司別為營第,公主辭曰:「婦人事舅姑如事父母,若居處不同,則定省多闕。」再三固讓,乃止。

唐會要·卷六

  • 太宗長女襄城公主。出降中書令蕭瑀子銳。公主雅有禮度。太宗每令諸公主。凡厥所為。皆視其楷則。又令所司別為營第。公主辭曰。婦事舅姑。如事父母。若居處不同。則定省多闕。再三固讓。乃止。令於舊宅而改創焉。即薦福寺是也[3]

冊府元龜·卷四十七

  • 高宗永徽二年,襄成長公主薨於常州(公主,太宗長女,?州刺史蕭說)。將陪葬昭陵,塗次故城之西。帝登城,見柩車而哭。仍令黃門侍郎宇文節塗中吊諸子焉。

文獻通考·卷二百五十八·帝系考九

  • 襄城公主初?蕭鐃,再?姜簡(主性孝睦,動循矩法,帝敕諸公主視為法。有司告營別第,辭曰:「婦事舅姑,如事父母,異宮則定省闕。」止葺故第,門列雙戟而己)

醴泉筆錄

  • 宋次道集《顏魯公文》十五卷,詩方十八首,多是湖州宴會聯句書,公必在其間。又有大言小言、樂語滑語、讒語醉語。又和政公主碑,肅宗女,代宗母妹。潼關失守,輟夫柳渾乘以濟孀妹。首雲平陽與娘子之軍於司竹,襄城行匹庶之禮於宋公,常糹?匡復之師於武后,皆前代所未有也。

類邊長安志·大薦福寺

  • 在開化坊寺院半以東,隋煬帝在藩舊宅,武德中賜尚書左僕射蕭瑀而為園。後瑀子銳尚襄城公主,詔別營主第,主辭以姑婦異居有乖禮,則因固陳請乃取園地充主第。又辭公主棨戟不欲異門,乃並施瑀之院門。襄城薨後,官市為英主宅。文明元年,高宗崩後百日,立為大獻福寺,度僧二百人以實之。天授元年,改為薦福寺。中宗即位大加營飾,自神龍以後翻譯佛經並於此寺。寺東院有放生池,周二百餘步傳雲即漢代洚池陂也。南至浮圖。院門北開正與寺門隔街相對,景龍中官人率錢所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