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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級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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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級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1]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的職務、職級與級別,按照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如下條款:
第十六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範圍由國家另行規定。[2]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第十八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十九條 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二十條 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並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第二十一條 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的對應關係,由國家規定。
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係,公務員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互相轉任、兼任;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可以晉升領導職務或者職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領導職務、職級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領導職務、職級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 國家根據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員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等公務員的工作特點,設置與其領導職務、職級相對應的銜級。
職務級別
領導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職務:共10級。
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股所級(股級)屬於縣區設置的領導職務,是一種沒有級別的管理層級(相當於一級科員)。將縣區級機關內設機構名稱統一為"股"或辦公室,規範設置縣區"股所級"這一沒有級別的管理層級 。股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以及地方法規設置的,如《黑龍江省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規定》中設有股級 。
職級序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職級:共12級
注: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根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2019年3月印發),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對應的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最低職級是:
(一)廳局級正職:一級巡視員;
(二)廳局級副職:二級巡視員;
(三)縣處級正職:二級調研員;
(四)縣處級副職:四級調研員;
(五)鄉科級正職:二級主任科員;
(六)鄉科級副職:四級主任科員 。
公務員晉升職級,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一)晉升一級巡視員,應當任廳局級副職或者二級巡視員4年以上;
(二)晉升二級巡視員,應當任一級調研員4年以上;
(三)晉升一級調研員,應當任縣處級正職或者二級調研員3年以上;
(四)晉升二級調研員,應當任三級調研員2年以上;
(五)晉升三級調研員,應當任縣處級副職或者四級調研員2年以上;
(六)晉升四級調研員,應當任一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七)晉升一級主任科員,應當任鄉科級正職或者二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八)晉升二級主任科員,應當任三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九)晉升三級主任科員,應當任鄉科級副職或者四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十)晉升四級主任科員,應當任一級科員2年以上;
(十一)晉升一級科員,應當任二級科員2年以上 。
對應級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級別:共27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係是:
(一) 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 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三) 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四) 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
(五) 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
(六) 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
(七) 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八) 縣處級副級:二十級至十四級;
(九) 鄉科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十) 鄉科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市機關的司局級正職對應十五級至十級;司局級副職對應十八級至十二級 。
根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2019年3月印發) :
第八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對應相應的級別。
領導職務對應的級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對應的級別是:
(一)一級巡視員:十三級至八級;
(二)二級巡視員:十五級至十級;
(三)一級調研員:十七級至十一級;
(四)二級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五)三級調研員:十九級至十三級;
(六)四級調研員:二十級至十四級;
(七)一級主任科員:二十一級至十五級;
(八)二級主任科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九)三級主任科員:二十三級至十七級;
(十)四級主任科員:二十四級至十八級;
(十一)一級科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十二)二級科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
具體舉例
國家級正職
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國家軍委主席。 自1993年以來,除短暫時間外,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軍委五大機構(五大班子)正職均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 。
國家級副職
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書記、國家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共中央軍委委員、國家中央軍委副主席、國家軍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國家監察委主任。
中共中央直屬各機構正職及部分副職一般為政治局常委、委員、書記處書記及其他副國級幹部兼任。
省部級正職
省級行政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的省(黨、市)委書記、省長(政府主席、市長)、政協主席、人大常委會主任、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全國人大、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幹部(如國家公安部部長、國家教育部部長、國家交通運輸部部長、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政委和司令員(明確為正部長級)。
中央紀委正部級副書記、中共中央直屬各機構正職、特殊副職及辦公室主任(中聯部部長、中宣部副部長、中組部副部長、中央統戰部副部長、中央黨校副校長,中共中央辦公廳副主任)。
國家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如鐵路總公司總經理、中投公司總經理、董事長 )。
中央委員一般由省部級正職擔任。
省部級副職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如國家公安部副部長、國家教育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文物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如吉林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省委常委、政協副主席、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直轄市市委副書記等。
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市長)。
各直轄市下屬副省級新區正職幹部(如浦東新區區委書記、區長)。
廳局級正職
以前叫地廳級,主要是地級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師)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主任、市政協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公安廳廳長、省教育廳廳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司長 )。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幹部,部分副職(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國家安監總局國際合作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廳局正職幹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新疆兵團林業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各地級市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師正職幹部(如寧夏固原市市長、新疆兵團第八師師長)。
注:以上為高級幹部。
廳局級副職
地級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師)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副市長、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協副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公安廳副廳長、省教育廳副廳長、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副司長等)。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廳局副職幹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新疆兵團農二師副師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長春市朝陽區區長)。
直轄市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
省直管市正職。
縣處級正職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級等)委書記、(區)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主席、市各單位局長(如市公安局局長、市教育局局長等)。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西安市衛生局副局長、藍田縣副縣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正職幹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XX區XX街道辦事處書記、主任)。
地級市(新疆兵團各師)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綿陽市勞動局局長、三台縣縣長)。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團正職幹部(如新疆兵團農八師142團團長、政委)。
武裝部長 。
縣處級副職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級等)委副書記、縣(區)委常委、副縣(區)長、副(區)縣人大、副(區)縣政協主席、市各單位副局長(如市公安局副局長、市教育局副局長等)。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副職幹部(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副職幹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副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副局長、XX區XX街道辦事處副書記、副主任)。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德陽市民政局副局長、佛山市順德區副區長)。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團副職幹部(如新疆兵團農八師150團副團長、副政委、工會主席、總農藝師、總會計師)。
武裝部副部長 。
鄉科級正職
包括各鄉、鎮、辦事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場各營黨委書記、鄉長、鎮長、辦事處主任、以及鎮級人大等。
縣、縣級市下屬各局,如縣公安局長、縣建設局長等。
地級市局下屬各處,如市建設局法制處長等。
鄉科級副職
包括各鄉、鎮、辦事處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副鄉長、副鎮長、辦事處副主任、以及鎮級人大副主任等,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場機關科室科長各營(分場)黨委書記、營長(分場場長)等,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六師芳草湖農場工交建商科科長、芳草湖農場工會副主席、芳草湖六場書記、六場場長)。
縣、縣級市下屬,如縣公安副局長、縣建設副局長等。 地級市局下屬,如市建設局法制副處長等。
備註:
副省級市有哈爾濱,長春,瀋陽,大連,濟南,青島,南京,杭州,寧波,廈門,廣州,深圳,武漢,成都,西安共15個。
直轄市下屬副省級新區有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重慶兩江新區
准副省級:包括除上述城市以外的所有省會城市和國務院批准的唐山市、大同市、包頭市、鞍山市、撫順市、吉林市、齊齊哈爾市、無錫市、淮南市、洛陽市十個市為"較大的市"。
重慶市曾經一直是副省級城市,1997年2月成為省級的直轄市。
副省級城市、副省級新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名,受省(直轄市)級行政區管轄,副省級市的市長、副省級新區的區長與副省長行政級別相同。最初的十六個副省級城市是根據1994年2月25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的發文(中編[1994]1號)經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成為副省級城市的。副省級城市與地級市或地級行政區一起納入各省的直接管轄之下,沒有被單列。
高配現象
1978年中央紀委重建以來,中央紀委書記絕大多數時間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其排名第一的副書記往往同時擔任中央書記處書記。其餘副書記均為正部長級(正部級)。
"高配"現象在中共中央直屬機構正職中表現得較為普遍。
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統戰部的正職多年來絕大多數時間均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或全國政協副主席這樣的副國級官員兼任。中央政法委書記更是從2002年至2012年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十八大後又重新改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
中共中央直屬事業單位中,中央黨校校長長期由主管黨務的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而中央組織部長兼任浦東、延安、井岡山三個幹部學院院長也已經成為慣例 。
國企行政級別
來源
在計劃經濟時代,國有企業沒有行政級別,只是"一把手"多由中組部發文任免,因此有了級別。很多央企最初成立時的"一把手"是"副部級",其級別便順延下來了。這種交流甚至成了一種司空見慣的"正常的"人事變動。
劃分
國有企業有央企和地方國企之分,央企由國資委直接管理,地方國企隸屬於地方政府或其他中央部委管轄,其級別有正部級、副部級、正廳副廳、正處副處、正科副科幾個級別 。
示例
在國資委網站列出的115家央企名錄中,前54家企業"一把手"(指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及總經理)多為"副部級"。此外,前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張慶偉出任時其級別為正部級,是因為他曾擔任國防科工委主任。"副部級"央企還包括中國四大國有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集團、中國人民保險集團、中國太平保險集團、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中國五大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以及中國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金融類央企;還有國務院直管類的,如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中信集團。另外,中國煙草總公司也是"副部級"。另外,直屬國資委領導的中國鐵路總公司和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屬於正部級央企,其"一把手"就屬於正部級。而屬於副部級央企的中石油,其前董事長蔣潔敏本身是正部級領導 。
取消
1999年9月22日第十五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有:"深化國有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對企業及企業領導人不再確定行政級別" 。
特殊情況
計劃單列市
計劃單列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名之一。計劃單列市的收支直接與中央掛鈎,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兩分,無需上繳省級財政。中國的計劃單列市有五個,分別是大連、青島、寧波、廈門和深圳。它們享受着省一級的經濟權限。省會城市不可能再設為計劃單列市,因為計劃單列省會都已經相繼取消了計劃單列市只剩下廈門、寧波、青島、深圳、大連等5個非省會城市,雖然他們同其他10個省會副省級城市是一個級別,但概念上已有所區別。
計劃單列市的市長的行政級別是副省(部)級。市委,政府,人大,政協,正職,由國務院及中組部任命。
計劃單列市市政府--副省級;
市轄區政府--副地(廳)級;
市轄縣政府--正處級(使用等同副廳級);
市政府的工作部門--副地(廳)級;
市轄區政府的工作部門--正處級;
市轄縣政府的工作部門--正科級(使用等同正處級);
市政府的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處、室)--正處級;
市轄區政府的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科、室)--正科級;
市轄縣政府的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科、室)--正股級(使用等同正科級)。
計劃單列市行政級別對照
計劃單列市序列 國家標準序列
正市級--副省(部)級;
副市級--正廳(局)級;
正局級--副廳(局)級;
副局級--正處(縣)級(注:計劃單列市副局級幹部是一個介於副廳級與正處級之間的特殊級別);
正處級--正處(縣)級;
副處級--副處(縣)級;
正科級--正科級;
副科級--副科級;
科員級--科員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