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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民政局,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蚌埠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9〕5號)和《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關於蚌埠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蚌發〔2019〕1號),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1]

蚌埠市民政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標準[2],擬訂有關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擬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措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貫徹落實國家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有關政策、標準,負責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按規定承擔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市內重要和跨市縣區界的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有關工作。

(六)擬訂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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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拍·美麗蚌埠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