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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呈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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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呈棋(1880—1951)$s@bk$廣西上林人[1]。22歲考列上林縣歲試案元。光緒卅二年(1906年)赴桂林理科講習所學習,一年後畢業,回上林任師範傳習所教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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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呈棋(1880—1951) 廣西上林人。22歲考列上林縣歲試案元。光緒卅二年(1906年)赴桂林理科講習所學習,一年後畢業,回上林任師範傳習所教習[3]

宣統元年(1909年)夏,赴桂林考入廣西法政專門學堂第二班別科

1912年秋,以第一名優等成績畢業。

1913年3月,到南寧任嶺南法政學校教習。同年8月赴北京參加縣知事考試,入選後被派往四川省任南江縣知事。

1916年5月,卸任在成都閒居。

1917年7月,到百色田南道署任科長, 後在蒼梧任代理檢察官。

1921年8月,辭檢察官回原籍,辦上林北區聯防民團。

1922年4月,被廣西省長公署任命為廣西高等檢察廳檢察長。

1923年4月,任廣西高等審判廳廳長。

1925年起,任廣西軍務督辦公署及廣西綏靖督辦公署軍法處處長 兼國民革命軍第七軍司令部 及第十五軍司令部軍法處長,並任廣西特種刑事地方臨時法庭庭長,桂、貴、平、武特別委員會主任委員。

1929年5月到安南海防閒居。

1930年1月任中國國民黨護法軍第八路軍總司令部軍法處處長,後任玉林統稅局長。

1932年11月在南寧做律師。

1941年2月復赴南寧當律師,並應《曙光報》之聘,為法律顧問。

1951年7月,因反革命罪被人民政府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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