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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艷萍

蔣艷萍(1958年6月16日-),出生於湖南省茶陵縣,曾任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

她於2001年因受賄罪、貪污罪等數罪一審被判為死刑,二審維持原判,入湖南女子監獄服刑,200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改判為死緩,2012年曾保外就醫,於2014年被重新收監。

基本內容

中文名:蔣艷萍

出生地:湖南省茶陵縣

性別:女

弟弟:蔣紹文

人物事件:受賄罪、貪污罪等數罪

出生日期:1958年6月16日

國籍:中國

民族:漢族

妹妹:蔣蘭萍

人物經歷

1976年,17歲的蔣艷萍來到湖南省茶陵縣農村插隊落戶。蔣艷萍把自己作為肉彈第一次射向了一個比自己年長31歲的老男人。這位公社領導對蔣艷萍幾乎有求必應。

1977年,在公社某領導的極力推薦下,在同來的知青中,蔣艷萍第一個被招工到湘潭某廠當了工人。

1978年的一天,上級一位重要領導來廠視察工作。廠里特意派出蔣艷萍作為代表接待這位重要領導。蔣艷萍給那位領導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僅僅相識3個月,兩人就在醫院病床上「攪」到了一起。1982年,在他的幫助下,蔣艷萍調往長沙,在湖南省建工集團六公司下屬碧波商場當了一名工作輕鬆的倉庫保管員。到碧波商場後,沒多久,她又與湖南省建六公司主管機關的一名副主任勾搭成奸。在這位副主任的幫助下,1984年,25歲的蔣艷萍被破格任命為碧波商場經理。

1990年,蔣艷萍被提拔為副處級的省建六公司勞服公司經理。權色交易讓蔣艷萍總結出自己的「至理名言」:「男人玩女人可以不講檔次,女人玩男人就不能不講檔次。在男人當權的社會,只有懂得充分開發利用男人價值的女人,才能算是真正高明的女人。」湖南省計委原副主任陳某和湖南省郵電管理局原局長張某就是被她按這句「名言」拉下了水。省郵電系統一項標的近6億元的巨額工程被蔣艷萍一人攬入名下。

1999年8月7日,因涉嫌受賄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1日被逮捕。

人物爭議

事件經過

1995年下半年,為了拉攏當時的省計委副主任陳某某,蔣艷萍不惜以色相勾引。陳上鈎後,對蔣言聽計從。當蔣得知省計委駐北京聯絡處準備擴建裝修時,她用金錢相許,誘使陳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將一處裝修工程交給她妹妹的姘夫吳有恆承包,使吳有恆從中得利,進而使她自己也從中得到好處。

一招成功,蔣艷萍便屢屢利用自己的色相去對付在她看來有利用價值又意志薄弱的人。於是她變得越來越神通廣大,別人請不動的人她一個電話可以叫來,別人辦不到的事,她一出面,便馬上可以「擺平」。

就連關押在看守所期間,她仍不忘施展這個伎倆。1999年9月,蔣在漢壽縣看守所內,為了與外界串通,又利用色相,一步步把該所副所長萬江拉下水,致使萬多次為其傳遞信函紙條,幫助其與外界的關係人搞攻守同盟,進行一系列開脫罪責的反偵查活動。

貪婪無度,不擇手段。蔣艷萍是個愛財如命的女人。連她的家人都說:「錢就是她的命。」不管是上百萬的存單,還是數十萬的現金,乃至幾千元的物品,她都不嫌棄,一概笑納。她利用錢色開路,為別人做「好事」,搞不正當競爭,其目的都是為了使自己得到好處。

社會舉報

1988年底,時任湖南省人大代表的陳榮傑就接到省建築第六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碧波商場部分職工的舉報,稱該商場經理蔣艷萍貪污公款5萬多元。陳榮傑經過調查了解,於1989年2月向《湖南日報》寫信反映蔣艷萍的貪污問題,湖南日報社以讀者來信的形式向領導反映。此後不久,在陳榮傑的支持下,部分職工又聯名向當地檢察機關舉報。

但舉報對蔣艷萍不但毫髮無損,反而讓她知道了,氣焰更加囂張。蔣艷萍在商場職工大會上公開說:「現在又有人告我的黑狀,但那是自不量力,不論你告到哪裡,都有我的人,到最後只能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蔣艷萍隨後以「改革」為名,將舉報過她的人全部趕出商場。

1990年12月,被逼得走投無路的碧波商場職工羅潤芝等人只得再次向陳榮傑求助。1991年,陳榮傑先是寫信,後又親赴北京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蔣艷萍的問題。但舉報材料轉到湖南之後,總是看不到處理的跡象。

1998年8月2日,陳榮傑收到了一封署名為「株洲職工胡萍」的舉報信。這位叫「胡萍」的人知道陳榮傑一直在舉報貪官蔣艷萍,特向陳榮傑反映蔣艷萍有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信中還列舉了由省建六公司承接的長沙第二長途電信樞紐主體工程在轉包過程中蔣艷萍受賄的事實。

陳榮傑接信後感到案情重大,再一次將厚厚的舉報材料用掛號信寄往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引起了中央高層領導的重視,並作出了重要批示。1999年7月,湖南省紀委決定對蔣艷萍實施「兩規」措施,隨後,此案交由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查獲其擁有現金、存摺、債券等私人財產1000餘萬元。

警方查證

據檢察機關查證,至案發時,被蔣艷萍的性賄賂擊倒的各級幹部就達40多人。有了這張關係網,蔣艷萍誇口:「在湖南,只要我願意,就沒有接不到的工程。」蔣艷萍和倒在她石榴裙下的權貴之間展開了一筆筆交易。她以美色、肉體換取了10億多元的工程項目和各種榮譽。1994年,蔣艷萍被提拔為省建六公司主抓經營的副總經理,1996年下半年又被提升為六公司黨委書記。1997年4月,蔣艷萍帶職到中央黨校學習,同年9月,被省委任命為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副廳級),此時她才37歲。從倉庫保管員到副廳級幹部,僅有初中文化的蔣艷萍只花了短短13年,演出了一段現代「官場神話」。

金錢與美色就像星星和月亮,相伴相隨。性賄賂不僅助蔣艷萍官場發跡,還助她瘋狂聚斂了巨額財產。為收受賄賂,蔣艷萍肆無忌憚,簡直到了不擇手段的地步。幾年時間,她瘋狂聚斂1000多萬元的橫財。

蔣艷萍被逮捕後,檢察機關為排除其關係網的干擾,於1999年8月將她從長沙市看守所轉移到漢壽縣看守所。獄中的她自知罪孽深重,為求苟活,又開始施展「美人計」,射出了最後一顆肉彈。這次中彈的是看守所副所長萬江,他也因此成為蔣艷萍性賄賂案中最後的殉葬者。

事件結果

2001年7月24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介紹賄賂罪,數罪併罰,一審判處曾任省建工集團副總經理的蔣艷萍死刑。

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蔣艷萍案作出二審裁定,依法駁回蔣艷萍上訴,維持原判。

200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改判為死緩,同年3月7日入湖南女子監獄服刑。

2012年,在服刑期間,蔣艷萍獲得保外就醫,在2014年,[1]蔣艷萍被重新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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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24日,長沙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蔣艷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0萬元。83歲名震全國的反腐老人陳榮傑得知判決結果後連說了3個「好」字。這位同蔣艷萍的貪污受賄犯罪鬥爭了整10年的老人對記者說:「我原以為會有人為蔣艷萍說情,現在蔣艷萍被判處死刑的事實證明,我的估計錯了。看來我們的共產黨是英明的,我們的法院是公正的。我為此感到高興。」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