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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毓芝
出生 1857~1942
國籍 中國
職業 刑部主事,翰林院庶吉士。

葛毓芝(1857~1942),字養田,河北樂亭城西葛莊村人。光緒二十一年乙未科(1895)第二甲第四十七名進士。刑部主事,翰林院庶吉士。 自幼好學,敏捷多才,下筆成章,頗受人欽佩。師孫輔臣(光緒癸未進士),被稱為門中高才。孫輔臣認為毓芝有大才,可大造就。因之,倍加教海,助長加強,然而毓芝參加府、縣應試卻均被貶退,原因是監考官員疑其文章有假,認為童年人不可能做出如此佳妙文章。後經闞子溫裁抑澄清事實,補為弟子員。

人物歷程

光緒十一年(1885)鄉試中舉,光緒二十一年中進士,殿試二甲,授翰林院庶吉士,出館後分發刑部主事,以後調戶部主事。為官廉潔,不討權貴,食衣儉樸。當時國內通用的制錢,除戶部、工部的寶泉和寶源二局鑄制外,各省也設爐鑄造,規定質量(紅銅七成、白銅三成外和少許鉛、錫),但有的邊遠省份,時有摻假和減量。朝廷命毓芝專職查辦福建、廣東二省,查出福建省用摻減手段貪得爐銀達八千兩之多。貪主懼怕,欲將貪污所得八千兩爐銀盡數送與毓芝.以求了事。毓芝正色而言:值此災荒之年,如能將此銀兩充做急賑於災民,當能救活多少人!你也可免於治罪。如此災民得救,毓芝名聲雷動。這種不為利慾動心的廉潔作風,對當地官民震動很大。撫寧縣人王維勤因犯大罪,被朝廷處死於京市,其親友皆不敢去收殮,毓芝念與王維勤鄉榜(府試)同年之情,不顧個人受牽,將其屍體收殮葬埋,如此義氣亦非常人所能有。其解職歸家後,熊秉三、希令督辦直隸省(河北)河工(程),毓芝應邀請協助,使樂亭縣得水災賑款萬餘元、冬衣許多。毓芝居家敦厚鄉風,勸善去惡,急公好義,尤以精減警察地畝攤款之舉,更是恩周全縣,有利萬家。

座右銘

自撰聯語為座右銘:"義理無窮,活到老學到老;光陰有限,過一年少一年",書法莊重如其人。民國三十一年(1942)病逝。享年85歲。著有《補園文存》,行於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