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蔚雲
蕭蔚雲 湖南省祁陽縣(今祁東縣)人, 1924年10月1日出生於湖南省祁陽縣。幼年入私塾,接受傳統文化教育。1944年被岳雲中學保送到西南聯大文學院歷史學專業,因戰爭影響無法按期入學。1947年,北京大學在北平恢復招生,考入法律系。1951年畢業,留校任政治課教員,此後先後擔任北大東語系書記,北大黨委組織部副部長。1955年赴蘇留學,1959年獲前蘇聯列寧格勒大學國家法副博士,學成回國後任北大法律系副主任。1985年任教授,1986年任博士生導師。1985年任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總幹事,香港法起草委員會委員,1988年任澳門法起草委員會委員,1993年任香港預委會委員,1996年任香港籌委會委員,北京市法學會名譽會長,1999年任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2002年任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
人物生平
湖南省祁陽縣(今祁東縣)人, 1924年10月1日出生於湖南省祁陽縣。幼年入私塾,接受傳統文化教育。1944年被岳雲中學保送到西南聯大文學院歷史學專業,因戰爭影響無法按期入學。1947年,北京大學在北平恢復招生,考入法律系。1951年畢業,留校任政治課教員,此後先後擔任北大東語系書記,北大黨委組織部副部長。1955年赴蘇留學,1959年獲前蘇聯列寧格勒大學國家法副博士,學成回國後任北大法律系副主任。1985年任教授,1986年任博士生導師。1985年任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總幹事,香港法起草委員會委員,1988年任澳門法起草委員會委員,1993年任香港預委會委員,1996年任香港籌委會委員,北京市法學會名譽會長,1999年任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2002年任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
成就與貢獻
他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委會預委會委員,積極參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和香港、澳門回歸祖國及特別行政區建立的相關法律工作,以自己親身實踐見證了香港、澳門回歸的重大歷史事件。
蕭蔚雲長期從事憲法基本理論的研究。1982年與人合著的《憲法學概論》,是中國第一部比較系統全面闡明憲法基本理論的大學教科書,該書於1988年獲國家教委優秀教材二等獎。對新中國的四部憲法進行了比較研究,論述了1954年和1982年憲法的優點和特點,指出了1975年和1978年憲法的問題和缺點。對四部憲法的序言、總綱、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等部分進行了全面的分析和對比。
蕭蔚雲還對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選舉制度、經濟制度、憲法的保障等問題進行了長期的深入研究,有獨到的見解。
蕭蔚雲參加了1982年憲法、選舉法、全國人大組織法的起草,以及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的起草和香港澳門回歸祖國的籌備工作。1980年至1982年參加了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處工作,負責憲法總綱的草擬,提出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下設各種專門委員會和憲法委員會等建議,其中設立專門委員會的建議被採納,寫進憲法,為全國人大及常委會之最高權力的運行起到良好的輔助作用。1985年和1988年分別被任命為制定香港、澳門基本政治體制小組負責人。主張在原則上達成一致意見,然後再討論一些具體細節,起草了一個方案,即司法機關獨立,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互相制衡,互相配合,並且重在配合這樣的一種模式,由此形成香港的行政長官主導制度,儘量做到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既以一國兩制的內容及中英聯合聲明為依據,又兼顧到香港各個階層的利益。
外界評價
他的著作對於中國的憲法理論與實踐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為豐富「一國兩制」理論和奠定基本法研究的理論基礎作出了突出貢獻。他治學嚴謹,在中國憲法學界享有崇高威望,曾先後被選為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總幹事、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北京市法學會名譽會長。他在北京大學從事憲法學教學工作數十年,為國家培養了大量法律人才。2000年,他獲得「全國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同年,他應邀出任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院長,為澳門法律人才的培養作出了重要貢獻。2004年,他還以自己歷年的積蓄和多方籌集的善款在北京大學創設獎學金,資助貧困學生就學。
主要著作
《憲法學概論》(與人合著)、《論新憲法的新發展》、《我國現行憲法的誕生》、《香港基本法與一國兩制的偉大實踐》、《香港基本法講座》,主編有《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律制度》、《一國兩制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基本法講座》、《澳門與澳門基本法》(合著)等;有學術論文一百餘篇,主要有:《澳門基本法草案與香港基本法的比較探討》、《香港基本法政治體制及其銜接》、《建立新的行政與立法關係:談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政治體制》、《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關係》、《澳門基本法草案與香港基本法的比較探討》、《論一國兩制下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關係》、《我國選舉法的社會主義民主原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