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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華》

作品名稱: 《荷華》

創作年代: 北宋

文學體裁: 詩

作 者:陳襄

《荷華》北宋理學家、"海濱四先生"之首,仁宗、時期名臣陳襄的詩。[1]

「進無所苟,退無所愧,惟義所在」,鐫刻在福州鼓山上的這句話,為北宋名臣陳襄的名言,是其所堅守的為官之道。[2]

詩詞正文

作者簡介

陳襄(1017~1080)北宋理學家、"海濱四先生"之首,仁宗、神宗時期名臣。字述古,因居古靈,故號古靈先生,與鄭穆、陳烈、周希孟並稱"古靈四先生",侯官(今福建福州)人。進士及第,歷官樞密院直學士,知通進銀台司,提舉進奏院,後又兼侍讀,提舉司天監,兼尚書都省事等。其人公正廉明,識人善薦,著有《古靈集》二十五卷傳世。

陳襄自小就跟着村裡的老儒學習,深受儒學文化的薰陶。18歲時陳襄進入福州城讀書,與陳烈、周希孟和鄭穆在福州倡導儒學,被人合稱為「海濱四先生」。慶曆二年,年至二十五歲的陳襄進士及第,被授與福建浦城縣主薄,代理縣令,從此逐漸展露他的才幹,曾擔任過秘書省著作郎、秘書丞秘閣校理、判尚書祠部事、開封推官、尚書刑部郎中、尚書都省事等等,一路官運通暢,深得宋神宗皇帝的賞識。陳襄初入仕途時,擔任的是福建浦城縣代理縣令。

上任後,他得知此縣豪門世族勢力強大,隻手遮天,經常挾制官府,以致「撓法缺令者久之」。於是,陳襄採取了一系列手段來整頓吏治。比如每當審案時,必定命令數名小吏環立公案前,使「私謁不得發,老奸束手」。他與那些豪門世族撇清關係,概不接見他們,拒收賄賂。而斷案時有小吏在,更不容許這些土豪們搞什么小動作。在任期間,陳襄判決了不少疑案。無論那些豪門世家的人如何老奸巨滑,最終也只能「束手」。在整頓吏治的同時,陳襄還興學重教,建起了學舍三百間,親自上台講課,傳播儒學思想。當陳襄調任至台州(今浙江)仙居縣令時,更做《勸學》一文,並當眾宣讀,勸導當地青年入學,深受百姓愛戴,離任之日,百姓夾道相送。[3]

元豐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病卒於開封。宋廷追贈給事中,諡"忠文"。葬於江蘇省常州宜興縣永定鄉蔣山之原。[4]

視頻

蘇軾詞 45《南鄉子》 創作背景:臨平追送杭州太守陳襄回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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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