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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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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警署強姦案
圖片來自youtube

荃灣警署強姦案,是指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一名18歲少女在該年11月指控在荃灣警署內遭到多名蒙面[1] 警員輪姦,並因此懷孕的案件。及後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於2020年1月公開稱警方正朝「誤導警員或作假口供」方向調查之事件。

事件經過

  • 早於事件被正式揭發一週前(即2019年11月初)便有傳聞在醫護人員之間流傳,有少女在警署被強姦成孕並在伊利沙伯醫院墮胎。
  • 2019年11月9日,警方證實於10月22日接獲律師報案,表示一名18 歲少女聲稱於9月27日在荃灣警署內被多名警員輪姦,並於伊利沙伯醫院接受終止懷孕手術。
  • 11月11日,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曾向個別傳媒「放風」,直指受害少女「有啲mental」(精神病),又稱閉路電視片段與女事主指控不符。
  • 同日,受害少女透過代表律師發表聲明回應,批評負責調查案件的警員「似乎有系統地抹黑少女X及她的投訴」,包括以不具名的「警方消息人士」洩露有關案件的資料,令人相信此舉是有意公開抹黑事主並影響未來的起訴,違反香港警務處發出的《罪行受害者約章》。聲明又透露,在11月4日,事主得知警方在她事前未知悉或同意下,取得搜查令以檢取她的私人醫療紀錄,包括遠在案發之前的紀錄,及後法院11月26日已正式撤銷警方的相關搜查令。
  • 11月12日,一名香港警員蒙面接受韓國KBS電視台訪問,表示現時少至有兩宗市民在反送中運動期間被警員強姦的案件正在被跟進,並已由醫護人員證實,實際數字只會更多,部份指控亦的確屬實。
  • 2020年1月16日,中西區區議會一個會議當中,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回應事件稱警方正朝「誤導警員或作假口供」方向調查。受害少女之代表律師其後發聲明回應,相關言論令事主十分痛苦,她認為客觀而言,處長的言論肆無忌憚地進一步意圖公開羞辱她,公開地令她的案件蒙污,亦令成功起訴的希望大減,相關行為應受到強烈譴責。
  • 受害少女在2020年1月的回應中更表示,她已經做了法醫檢驗,從墮胎胚胎提取施害者的DNA樣本。但警方一直無通知她有否從政府化驗所取得被指控施暴的警員們的DNA報告。
  • 於2020年3月26日,案件調查期間,一名香港警員在Instagram平台上公開發言表示「明天去巡邏,又可以抓反送中少女回警署輪姦了🤤」,遭揭發後該警員表示現今擁有槍械的一方是警察,誰再吵就要以AK47將吵鬧者轟頭(但香港警察編制內並完全沒有裝備過AK47,唯一裝備的突擊步槍為M16A1),輿論猛烈鞭撻後該警員匆匆將帖文刪走。
  • 於2020年5月12日,鄧炳強再度對事件公開發言,表示事件是報假案。受害少女回應警方應視其為性罪行受害人對待,而非如此可恥地肆意抹黑,消息亦指受害少女憂人身安全離港,亦從不知自己被通緝。有評論質疑若事件真為報假案,警方理應按照一貫做法,於1月至5月的四個月期間將受害少女的個人資料以通緝犯身分公開,由此推斷警方自知事件的確有發生而不敢莽動。

對警方的質疑

  • 作家馮睎乾在《蘋果日報》專欄中表示,假若荃灣警署強姦案真如鄧炳強所言為受害者報假案,那麼早在1月至5月期間,警方早會按他們一貫做法將受害少女的個人資料以通緝犯身分公開,但鄧炳強沒有公開通緝犯身分,更沒有在受害者報案後至離境前長達19天的時間內將其拘捕,因此必然是警方高層自知警署強姦案的確有發生而不敢莽動,避免激化事件。

參考文獻

  1. 反蒙面法,money.ud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