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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3號)和《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發〔2009〕56號),設立蘇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1],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二)起草我市民族宗教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定,負責督促檢查落實情況和宣傳教育。承擔民族宗教事務行政審批、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網絡宗教事務管理,規範網絡宗教信息服務。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

(三)負責推進實施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貫徹落實上級關於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少數民族專項經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

(四)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生產銷售清真食品的扶持和管理[2],落實少數民族特需商品的生產和供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內地民族班的管理工作。參與邊疆民族地區的經濟技術合作、對口支援工作。

(五)依法保護全市少數民族公民的合法權益,組織和實施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組織和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指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會加強自身建設,依法依章開展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幹部工作。

(六)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

(七)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引導各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和協調的有關事務。

(八)指導全市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責,處理民族宗教事務的重大事項。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九)受省民宗委的委託,協助做好部分宗教院校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負責宗教方面的對外交流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民族宗教事務部門和宗教界開展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統戰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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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