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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圖片來自examiner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稱臺北市環保局),在1968年成立,是臺北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1]

歷史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了保護臺北市的生活環境,提高市民生活品質,其組織的變革,莫不以防治公害、維護環境清潔為考量。

1968年7月1日,臺北市改制為院轄市。同年10月23日,「臺北市水肥處理委員會」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清潔大隊」合併成立「臺北市環境清潔處」,設第一至四科、主計室、人事室,辦理空氣、水污染防治及垃圾、水肥清運處理,督導考核、主計、人事等事項,下設水肥處理大隊、16個區清潔隊、1個保養廠。

1970年5月增列家禽、家畜禁止飼養及取締職掌,增設安全室;1971年5月增設檢驗室、總務室及研究發展考核室。1973年6月裁撤研究發展考核室,保養廠修正名稱為修車廠。嗣因政府鑒於環境污染日益嚴重,必須積極保護環境、推行公害防治、改善國民生活環境當作政務上之重要措施,1979年4月19日第1627次行政院會議通過《加強臺灣地區環境保護方案》,規定省轄市政府及院轄市政府需設置環境保護局;本府乃奉1982年5月10日行政院「臺71衛字第7567號函」核定,於1982年7月1日將環境清潔處改制成立環境保護局,並增加噪音、振動與病媒、毒性物質管制等項業務,增置第二科。1983年續增設垃圾衛生掩埋場。為了加強違反環境保護法規案件稽查、取締、告發執行及裁決事項,於1984年2月1日增設衛生稽查大隊為附屬機關。

1986年5月增設第四科以規劃日益重要之垃圾處理、垃圾處理工程等業務,並增置副局長1人。

1987年5月1日成立內湖垃圾焚化廠,該廠不但是國內首座焚化廠,亦為當時14項重要經濟建設之一;其成立目的,乃利用現代化之設備及最新焚化技術,以減少垃圾體積,節省掩埋空間,有效控制二次污染,並回收能源。復因應「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的政策及有效紓解本市日益嚴重垃圾處理問題,於1989年7月1日及1991年7月1日相繼增設木柵垃圾焚化廠、士林垃圾焚化廠(1995年8月7日配合行政區域調整,改名為北投垃圾焚化廠),1993年12月闢建山豬窟垃圾衛生掩埋場

2003年4月24日為配合《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之制定,總務室改為秘書室。

2016年8月1日增設綜合企劃科及氣候變遷管理科,第一科更名為空污噪音防制科,第二科更名為水質病媒管制科,第三科更名為環境清潔管理科,第四科更名為廢棄物處理管理科,第五科更名為資源循環管理科,第六科更名為職業安全管理科,垃圾衛生掩埋場更名為廢棄物處理場,修車廠裁撤,水肥處理隊分拆為公廁管理隊及資源回收隊,衛生稽查大隊更名為環保稽查大隊。

組織

架構

首長
  • 局長
  • 副局長
  • 主任秘書
  • 綜合企劃科:永續發展之規劃管理、綜合業務、環境影響評估之審查監督、環境教育、資訊系統規劃管理應用及管制考核等事項。
  • 氣候變遷管理科:節能減碳與低碳城市規劃管理、溫室氣體減量規劃管制、氣候變遷調適規劃管理及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事務等事項。
  • 空污噪音防制科:環境與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空氣污染防制、噪音與光害管制、輻射建築物善後處理及非游離輻射防護等事項。
  • 水質病媒管制科 :水污染防治、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整治、環境消毒、病媒管制、毒性化學物質與環境衛生用藥及飲用水管理等事項。
  • 環境清潔管理科:環境清潔維護、雨水下水道與側溝清理、垃圾及回收物收集與清運、災後環境復原、環境衛生管理、清潔隊分隊部及停車場興(整)建工程、執行、清潔用具及機具規劃、購置、管理等事項。
  • 廢棄物處理管理科 :廢棄物處理設施工程規劃、興建、營運督導、廢棄物處理回饋、垃圾清理收費規劃、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管理及事業廢棄物管理等事項。
  • 資源循環管理科 :資源循環城市規劃、廢棄物源頭減量管理、資源回收規劃管理、公共廁所及流動廁所管理、專用垃圾袋管理等事項。
  • 職業安全管理科 :職業安全衛生規劃、員工與車輛機具職業安全衛生之訓練及管理等事項。
  • 環境檢驗中心:空氣污染、水污染、地下水污染監測、廢棄物、飲用水與其他環境品質檢驗及研究發展等事項。
  • 廢棄物處理場:復育公園與回饋設施管理及廢棄物分類、處理與再利用等事項。
  • 區清潔隊(含12區清潔隊、直屬清潔隊、溝渠清理第一、二隊):
    • 12區清潔隊(依臺北市行政區範圍):
  1. 路面清掃及清潔維護。
  2. 溝渠清疏及維護。
  3. 違規廣告物清除。
  4. 無牌無主廢棄機(汽)車查報處理。
  5. 一般廢棄物貯存設備之清潔維護。
  6. 一般廢棄物、資源回收物、廚餘收集、清運及處理。
  7. 行人專用清潔箱清理。
  8. 環境消毒。
  • 直屬清潔隊:
  1. 高架橋洩水孔清疏。
  2. 本市高架橋及聯外橋樑隔音牆面清洗。
  3. 道路、隧道及人行、車行地下道清洗。
  4. 行人專用清潔箱修護及拆裝。
  5. 廢汽、機車拖吊。
  6. 市民高架橋清掃、撿拾作業。
  7. 環境消毒。
  • 溝渠清理第一、二隊:
  1. 箱涵、涵管檢查作業。
  2. 箱涵、涵管及明溝清疏作業。
  • 公廁管理隊和資源回收隊:
    • 公廁管理隊:公廁清潔維護稽查、拖車式流動廁所拖運清潔。
    • 資源回收隊:資源回收物過磅、再生家具販售、展示及延慧書庫管理。
  • 秘書室:文書、 印信、庶務、出納、營繕工程、財務管理。
  • 會計室:依法辦 理本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宜。
  • 政風室:政風事項。
  • 人事室:人事管理。
所屬機關
  • 環保稽查大隊
  • 內湖垃圾焚化廠
  • 木柵垃圾焚化廠
  • 北投垃圾焚化廠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