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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臭氧廢水處理

臭氧廢水處理近年來,隨着工業的發展,在水處理及水污染的治理方面出現了新的問題。由於工業廢水中出現了一些生物難降解的或有毒的有機污染物(如農藥,合成洗滌劑和某些染料等);同時,為了保護環境和水資源以及能夠處理過的污染水得到回用,環境保護和相關部門制訂了嚴格的標準和法律。在許多情況下,工業廢水必需經過三級深度處理才能滿足水污染治理和廢水回用的要求。臭氧處理廢水作為有效的廢水深度處理手段之一,具有氧化能力強,反應速度快,使用方便(包括臭氧的製造,輸出和投配等),不產生二次污染等一系列優點而受到人們的重視。

簡介

臭氧是強烈的氧化劑,它能氧化多種有機物和無機物,清除對臭氧的高度氧化活性很敏感的毒物,如酚類、苯環類、氰化物、硫化物、亞硝酸鹽、鐵、錳、有機氮化合物等;由於對各種有機物的作用範圍較廣,可以去除其他方法不易去除的COD和TOC,屬於「最有效武器」。有很強的氧化漂白作用,可以明顯降低水的色度;在應用實例中,臭氧既可以殺滅水中的藻類,又起阻垢和緩蝕作用;屬「環保劑處理後」絕不使的水產生臭和味,不增加可溶性固體,不產生二次污染。臭氧氧化法的主要優點是反應迅速,流程簡單,沒有二次污染問題。但生產臭氧的電耗仍然較高,每公斤臭氧約耗電20~35度,需要繼續改進生產,降低電耗。同時需要加強對氣水接觸方式和接觸設備的研究,提高臭氧的利用率。

評價

1783年M.范馬倫發現臭氧;1886年法國的M.梅里唐發現臭氧有殺菌性能;1891年德國的西門子和哈爾斯克用放電原理製成臭氧發生裝置;1908年在法國尼斯分別建造了用臭氧消毒自來水的試驗裝置。50年代臭氧氧化法開始用於城市污水和工業廢水處理;70年代臭氧氧化法和活性炭等處理技術相結合,成為污水高級處理和飲用水除去化學污染物的主要手段之一。[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