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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承銷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用名詞。

漢字,是中華民族文化的化石,是歷史的載體,是前人智慧的結晶[1],是有着鮮活生命的「你」「我」「他」,有着濃郁的文化意蘊、獨特的文化魅力和深厚的民族情結。漢字之美[2],美在形體、美在風骨、美在精髓、美在真情!

名詞解釋

股票承銷是指證券公司依照協議包銷或者代銷發行人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行為。

股票承銷的方式

股票承銷分為代銷和包銷兩種方式。股票代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售股票,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股票包銷分兩種情況:一是證券公司將發行人的股票按照協議全部購入,然後再向投資者銷售,當賣出價高於購人價時,其差價歸證券公司所有;當賣出價低於購人價時,其損失由證券公司承擔。二是證券公司在承銷期結束後,將售後剩餘股票全部自行購入。在這種承銷方式下,證券公司要與發行人簽訂合同,在承銷期內,是一種代銷行為:在承銷期滿後,是一種包銷行為。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證券公司在代銷、包銷期內,對所代銷、包銷的證券應當保證先行出售給認購人,證券公司不得為本公司預留所代銷的證券和預先購人並留存所包銷的證券。

承銷股票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聘請承銷團承銷的,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和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主承銷可以由證券發行人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通過競標的方式產生,也可以由證券公司之間協商確定。主承銷一般要承擔組建承銷團、代表承銷團與證券發行者簽訂承銷合同和有關文件等事項。作為主承銷的證券公司與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之間應簽訂承銷團協議,就當事人的情況、承銷股票的種類、數量、金額、發行價格、承銷的具體方式、各承銷成員承銷的份額及報酬以及承銷組織工作的分工、承銷期及起止日期、承銷付款的日期及方式等達成一致意見。

股票承銷期限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日。

代銷股票發行失敗

股票發行採用代銷方式,代銷期限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70%的,為發行失敗。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

股票承銷發行人備案

公開發行股票,代銷、包銷期限屆滿,發行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股票發行情況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股票承銷機構的勤勉盡責義務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應當對公開發行募集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發現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不得進行銷售活動;已經銷售的,必須立即停止銷售活動,並採取糾正措施。證券公司承銷證券,不得有下列行為:①進行虛假的或者誤導投資者的廣告宣傳或者其他宣傳推介活動;②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招攬承銷業務:3其他違反證券承銷業務規定的行為。證券公司有前款所列行為,給其他證券承銷機構或者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