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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的順服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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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的順服,耶穌基督實現了父神救贖的旨意,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子憑着自己不能作什麼;唯有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約5:19)。

羅馬帝國[1]的動盪時期,許多人在各種新宗教中尋求慰藉,其中最重要的是基督教。在君士坦丁統治時期,它享有特殊地位,這位歸信基督的信徒在君士坦丁堡[2]建立了羅馬帝國的新都。

簡介

謙卑在聖經里的意思是說,不假裝自己配不上、拒絕當負的責任,而是知道並守住神指定給你的位置。謙卑是持守住神的安排,不論是擔任人前的領導高位(摩西有謙謙領袖之風,民12:3),還是默默無聞地從事低微工作。當耶穌很實際地說到,他「心裡柔和謙卑」時(太11:29),他的意思是說,他打心底地按照天父為他在地上生活所定的計劃生活。

主就這樣地持守住他為第二位格之神的地位。聖三一的三個位格都是永恆的、自存的,都同樣有分於神性所有的屬性,而且總是共同一致地一同行事。三一神毫不改變的同工模式乃是這樣:第二位格和第三位格的神總是與第一位格神的旨意認同,以致神子成為父神的執行者,而聖靈又有如前兩者的代理者。實行父神的旨意是神子的本性與喜樂(約4:34)。

至於救贖之事,父神給子神的旨意有時候被稱為「救贖之約」,因為它有計劃、應許之兩造協議的形式。《西敏斯特信仰告白》VIII.1將此協議(子所接受的父旨)摘要如下:

神在他永恆的計劃里,樂意揀選並立主耶穌—一他的獨生子,為神人之間的中保,為先知、祭司、君王、他教會的頭與救主、又早已立他為承受萬有的,並作世界的審判者。在永恆中神已定意為他選召一群百姓,成為他的後嗣,待日期滿足時,使他們得救贖、蒙召、稱義、成聖並得榮耀。 (關於此道理的想法和語彙,見弗3:11;彼前1:20;提前2:5;徒3:22;來5:5-6;路1:33;弗5:23;來1:2;徒17:31;賽53:10;約17:6;林前1:30;羅8:29-30。)

父神給子神所定的旨意可分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降卑。永恆的神子必須放下他的榮耀,道成肉身,成為一個貧窮的人、宗教世界的局外者。最後,因着彼拉多的道德懦弱,他受到他狂妄的擺布,接受成為笑柄的審判,並被定罪為一名罪犯,承擔世人的罪孽,以最殘酷的死亡方式處死(腓2:6-8;林後8:9;加3:13;4:4-5)。

第二階段是高升。基督復活、升天了,現被父神指定為統管萬有與教會的君王(腓2:9-11),他賜下聖靈(約15:26;16:7;徒2:33);從而將他受死為我們所嬴得的救贖,實施到我們身上。他將父賜給他的人吸引到他自己那裡(約6:44;17:6),為他們代求(羅8:34;來7:25;約17章),像牧人照顧羊群那樣地保護他們、導引他們、眷顧他們(約10:27-30),他現在正在按照父神的旨意,帶領眾子進到榮耀里去(來2:10),他且要繼續不斷地這樣帶領,直到所有神的選民都悔改得到新生命為止(彼後3:9)。

在以上所有的事工里,子神都真正謙卑地順服父神,他很自然、甘心且喜樂地活出僅次於父神的地位。而與此同時,父神要子神與他自己同等地受敬拜和被榮耀,這目標也逐日完成(約5: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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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