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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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繕證 是指土地(房屋)登記程序的最後步驟,準確來說打印證書,還要在土地證上蓋公章、貼土地的宗地圖並蓋騎縫章、空白處蓋空白章和貼印花稅發票等總稱"繕證"。通俗來說就是打證人員打印土地證書。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繕證 [1]

釋義 土地(房屋)登記程序的最後步驟

應用領域 房屋住建

主管部門 住建廳

種類

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確認為一人所有,或某單位(包括房管部門)所有的,發放房地產權證。

共有權保持證--房屋所有權確認為二人以上的共有產,除發給房地產權證一份,由所有權人收執外,另加發房屋共有權保持證,由共有人收執,產權為二人共有的,加發房屋共有權保持證一份,三人共有的,加發共有權證二份,其餘類推。

國有土地使用證--作為使用土地的憑證,房屋的產權為土地使用戶名,不論該房屋是一人或多人所有而不能分割的一份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證由房屋所有人持有。

他項權證--即在所有權上設定的權利,根據權利人申請,辦理他項權利登記,經過核實後發給權利人收執。

產權證明書--在確認所有權的同時,權利已發生或將發生變化(如繼承、贈與、買賣、徵用)在這個時候,我們就不發房地產所有證(共有證)及土地使用證,可發產權證明書。凡發產權證明書的案件,一般情況下,除徵用案外,都先不歸檔,留在經辦人處,待權利人辦理好變更的確權文書後,隨原案辦理變更手續。

順序

總收發→簽收→繕證→轉校對(簽收)→校對→入部→蓋章(鋼印、紅印)→轉發證(簽收)→寫通知→順號→發證→統計→歸檔

依據

所有申請登記的案件,只有經過領導審批或者經過領導指定有權審批的人員,在審定書"決定意見"欄目內簽注"確認房屋所有權,准予發給權證"的結論,並簽注姓名和日期以後,方可繪製權證,這就是繪製權證的依據。

準備工作

1、刻制印章及印章的用法。

2、繕證需用的基本工具:紅印台、藍印台、日期章、膠水黑墨水、刀片、膠擦。

3、在主管同志處領取各種權證(使用契證要按號碼順序由小到大)。

具體做法

繕證的要求及步驟

繕證即填寫各類契證,所發出的契證都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製作必須嚴謹,要按城鄉建設部統一規定的權證式樣製作發證。

《房地產權證》的填寫:

(1)、所有權人:包括私有,公有,公產要填全稱,兩個或兩個以上共有要加寫X X X等X X共有。

(2)、所有權性質:分為"全民所有"、"國有"、"集體所有"、"私有"、"宗教產"、"國家經租"、"軍產".

(3)、所有權人占有份額:"全部"、"共有"、占份額。

(4)、房屋坐落:填房屋坐落位置的詳細地址和地號。

(5)、四至:填房屋坐落四面鄰近的情況。

(6)、結構:結構分為"鋼"、"鋼和鋼筋凝土"、"鋼筋混凝土"、"混合結構"、"磚木結構".

(7)、層數:要填整幢房屋自然層的總層數。

(8)、基地面積:填房屋首層占地面積。

(9)、疊合面積:填房屋所有計積部位的總面積(包括房屋各層的面積,陽台計半面積及閣樓面積)。

繕證要注意的問題

(1)、繕證人在繕證前要先檢查"審定書"是否已審批確權,准予發證,並將"審定書","檔冊表"與附圖核對案號,地號,四至房屋的結構,面積是否一致,必須填寫的項目是否清楚齊全,如有錯漏,要及時糾正和補項後方可繕證。

(2)、繕證一律用鋼筆黑墨水,力求字跡清楚不得塗改。

(3)、繕證時應先寫存根,後寫正文,儘量避免出錯。

(4)、共有權的房屋,應同時繕寫房屋共有權保持證,每個共有人繕寫一份。

(5)、在權證附記中應該記載的都必須填寫清楚。

(6)、某些項目可以使用橡皮字印的,應儘可能使用,以求版面整齊。

校對

1、鑑於平面附圖上記載着房屋的案號、地號、四至、房屋的結構、面積等,所以校對時應先將附圖與檔冊表校對,然後再校對檔冊表與契證是否相符,如有錯漏,要及時更正和補項,並在更正和補項處蓋上校對審核章。

2、校對員在檢查校對無誤後,在權證存根規定的位置加蓋校對員姓名專用章,以示負責。

3、契證經校對無誤後,校對員要按契證號碼的大小順序,把契證全部入部登記,存底備查。

4、蓋印後轉交發證。

發證

1、發證需要憑收件收據,產權人的身份證及私章,如委託他人代領的,要有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及私章。

2、發證員核對完證件後,應在房地產權證存根及土地使用證存根規定位置加蓋發證員姓名專用章,以示負責,並在房地產權證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圖證接洽處,加蓋騎縫專用章後,才能將契證發給產權人或代理人,最後將存根和收據存入檔案備查。

3、發證後,檔案需作統計,然後順號歸檔。

其他

1、收件時一定要寫郵政編碼。

2、收件時一定要註明所屬的大馬路。

3、如產權人在外地、港澳、外國的,一定要留通訊地址。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