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繆瑞林

繆瑞林,男,漢族,1964年11月生,江蘇如東人,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學位,高級農藝師,1984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1] 。 曾任江蘇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2] 。 2019年11月19日上午,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蘇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繆瑞林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繆瑞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3]

快速導航   : 人物履歷

中 文 名   : 繆瑞林

國 籍 : 中國

畢業院校  : 南京農業大學

出生日期  : 1964年11月

民 族  : 漢族

目 錄

1人物履歷 : 2人物事件 : 違紀被查 : 免去職務 : 辭去代表 : 違紀雙開 : 決定逮捕 : 提起公訴 : 一審宣判 :

人物履歷

1980.09—1984.07江蘇農學院農學系農學專業學習

1984.07—1987.05江蘇省農林廳農業局綜合科科員

1987.05—1989.09江蘇省農林廳農業局綜合科副科長(其間:1987.06—1988.05掛職任邳縣邳城鎮黨委副書記)

1989.09—1990.08江蘇省農林廳農業局綜合科科長

1990.08—1991.01江蘇省農林廳農業局副局長

1991.01—1996.03江蘇省農業資源綜合開發管理局資源綜合開發管理處處長(副處級,1995.12高級農藝師)

1996.03—1997.06江蘇省農業資源開發局農業資源開發處處長(正處級)

1997.06—2000.06江蘇省農業資源開發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其間:1998.09—1998.12江蘇省高級管理人才經濟研究班赴美國培訓)

2000.06—2001.06江蘇省農業資源開發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1996.09—2000.12南京農業大學土地管理學院土地資源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管理學博士學位)

2001.06—2004.03江蘇省農業資源開發局局長、黨組書記(副廳級)

2004.03—2006.04宿遷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

2006.04—2007.01宿遷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7.01—2011.04宿遷市委副書記、市長(其間:2009.11—2010.01中央黨校地廳級幹部進修班學習)

2011.04—2011.05宿遷市委書記、市長

2011.05—2012.01宿遷市委書記

2012.01—2013.01宿遷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3.01—2013.12江蘇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

2013.12—2014.01南京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4.01—2016.05南京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6.05—2018.01南京市委副書記、市長兼南京市江北新區管委會主任

2018.01—2018.11江蘇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

黨的十八大代表,十一屆、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十三屆省委委員,省十二屆、十三屆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1月15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江蘇省副省長繆瑞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18年11月23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免去繆瑞林的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

辭去代表

2018年11月30日,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召開,會議通過了《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繆瑞林辭去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2019年1月,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繆瑞林的江蘇省十三屆人大代表的代表資格終止。

違紀雙開

2019年4月,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江蘇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繆瑞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繆瑞林喪失理想信念,毫無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意識,參加全國兩會期間嚴重破壞會風會紀,造成惡劣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在分配住房中侵犯國家利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參與公款吃喝;道德淪喪,生活腐化,貪圖享樂,以權謀色,搞權色交易。

繆瑞林嚴重違反 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繆瑞林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江蘇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南京市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決定逮捕

2019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繆瑞林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公訴

2019年6月,繆瑞林涉嫌受賄一案,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繆瑞林利用擔任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長、中共宿遷市委書記、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長、江蘇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宣判

2019年8月7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江蘇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繆瑞林受賄一案。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繆瑞林利用擔任宿遷市副市長、市長、宿遷市委書記、江蘇省副省長、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項目審批、工程項目承攬、親屬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20萬餘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繆瑞林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繆瑞林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近40人旁聽了庭審。

2019年11月19日上午,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蘇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繆瑞林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繆瑞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對繆瑞林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繆瑞林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參考資料: 1. 江蘇省副省長繆瑞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剛剛,多個江蘇省政府組成部門「一把手」獲任命 3.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公告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 2019-01-12 [引用日期2019-01-12] 4. 江蘇省副省長繆瑞林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網易 2019-04-28 [引用日期2019-04-28] 5. 最高檢依法對繆瑞林、邢雲、錢引安決定逮捕 人民日報 2019-05-14 [引用日期2019-05-14] 6. 檢察機關依法對繆瑞林、邢雲、錢引安三案提起公訴 高檢網 2019-06-24 [引用日期2019-06-24] 7. 江蘇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繆瑞林受賄案一審宣判 央視新聞 [引用日期2019-11-19] 詞條標籤: 政治人物 官員 人物

視頻

江蘇原副省長繆瑞林獲刑10年半:「學霸」從政35年 曾是地產商「靠山」2019年11月21日發布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