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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懷恩的九封信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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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懷恩的九封信》,類別:個人傳記。

撰寫人物傳記[1],應把所寫的人物放到他所處的社會關係中去,從表面現象深入到人物和各種社會關係的內在聯繫,抓住人物的本質進行記述。馬克思指出: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2]。」任何人的思想和行動都受一定的社會關係的制約,人物傳記就是要寫出一定的社會關係造就了一定的人,而這個人又怎樣對當時的社會關係施加一定的影響。

節選

懷恩:

接到你的來信,知道你已經離開了原來的工作崗位,專心地事奉主,心裡真是高興,深深為你感恩。想到這些日子你心裡的掙扎和困惑,以及環境所給予你的壓力,知道這實在不是容易度過的;如今你終於作了這個決定,相信你已經十分清楚神的旨意,神也必定會負你的責任。

很久以來,你一直和我交通關於蒙召的問題。你很想放下職業,專心服事主,卻怕主沒有呼召你;等你有把握主呼召了你,又不曉得該在什麼時候出來。過去,我為了使你將來免於遭受魔鬼的控告,不敢太積極地鼓勵你,心裡卻迫切地希望你更有時間來事奉主;現在你已經作了這個決定,我想,現在應該和你暢談蒙召的問題了。

全職事奉主,當然是一件很嚴肅的事,必須很慎重地作這個決定。之所以要慎重,倒不是因為這種人的地位比其他信徒高一等,也不是因為這種人的生活比其他人聖潔一點;而是由於這決定可能會影響一生,對於任何會影響一生的決定,我們都要格外慎重;此外,全職事奉主後對教會的影響勢必會增加,為了教會的益處,不應草率地作決定。

嚴格說來,「蒙召全時間事奉主」一語是有問題的。無可否認,許多信徒對蒙召這件事的看法有偏差––––有人認為人所能蒙的召只有一種,就是要全時間事奉主,這種人不可帶有職業,地位也比別的信徒高一等,這種人應該在教會中擔任比較重要的職分;甚至有少數人認為蒙召的人(尤其是姊妹)不適合結婚。其實,關於蒙召的問題,應該從聖經中去尋找亮光。

新約中的『呼召』一詞主要是由字根相同的三個字所譯成,這三個字分別是動詞、名詞和形容詞。動詞共出現四十一次,根據上下文判斷,其中三十七處明顯是論到救恩的(例如神呼召我們跟隨主,呼召我們進神國等);名詞共出現十次,全部論到救恩;形容詞出現十一次,其中九處論到救恩。這樣看來,總共的六十二處中有五十六處是論到救恩,這五十六處提到的召都是所有的信徒必有的經歷。神呼召所有的人跟隨耶穌,以此作為得永生的必要條件;我們既然信了主,也就響應了神的這個最主要的呼召。每個信徒都蒙了這個召。另外還有六處的『呼召』有不同的用法。其中來5:4說到「蒙召作大祭司」,羅1:1和林前1:1說到保羅「蒙召作使徒」,這兩處是說神呼召人擔任某種職分;另外,來11:8說到亞伯拉罕蒙召「前往要得為業之地」,提前6:12說到提摩太蒙召「持定永生」,這兩處是說神呼召人完成某種使命;林前7:17說「只要照……神所召各人的而行」大概也是指着某種使命而言的。可見以上六處是講論神呼召人擔任某職分,或完成某使命。

論到職分,無論是大祭司或使徒,都不是上下班制的,都是廿四小時全時間的;不但如此,新約時代其他屬靈的職分也都是全時間的。聖經上沒有規定擔任某種屬靈職分的人每天要花多少時間供職,只說到這職分的內容是什麼,說到它所賦予的使命是什麼。

事實上,職分與使命是不可分割的,職分是為了使命而設的。因此我們也可以說,『呼召』一詞除了論到跟隨主以外,都是論到去完成某種使命。從聖經中可以看見,神沒有呼召人「全時間服事主」,神只呼召人「全時間為主活」。人若真的全時間為主行事,也能掌握神的心意,那麼即使他用了一些時間睡覺,用了一些時間消遣,這些時間在神看來還是有價值的,都有助於實現神的計劃,也就都可以算是事奉主的行動之一了。

......

目錄

第一封:論蒙召 第二封 論知識 第三封 論財富 第四封 論生活方式

第五封 論婚姻家庭 第六封 論事奉方式 第七封 論苦難與積極 第八封 論分爭與自卑

第九封 論事奉的標竿

參考文獻

  1. 名人傳記:真實性與文學性如何統一,文化藝術網,2019-04-03
  2. 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道客巴巴,201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