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義務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 |
給付義務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科技術語。
隨着社會制度的不斷發展與進步,中國的漢字也在不斷演化着,從最初的甲骨文[1]漸漸發展到了小篆[2],後來文化進一步發展後,才出現了」漢字」這種說法。
名詞解釋
給付義務包括主給付義務和從給付義務,主給付義務又簡稱為主義務,指的是債所固有、必備,也決定債的類型的基本義務。
從給付義務又簡稱為從義務,指不具有獨立的意義,僅具有補助給付義務的功能,其存在目的不在於債的類型而在於確保債權人的利益能夠獲得最大的滿足的義務。
主義務是基於合同之債而產生,而從給付義務發生的原因有很多,一種是基於法律的明文規定而產生,還有一種是基於當事人的約定,還有就是基於誠實信用原則及補充合同解釋而產生。
其中,給付是指債權債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債權為請求權,債權人的請求權是針對於債務人的特定的行為行使的,債務人的義務也正是此特定的行為,此債權人得為請求及債務人所應實行的行為即為給付。
給付義務和隨附義務的比較
給付義務和隨附義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隨附義務是法律用語,指合同當事人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所應當承擔的照顧義務、通知義務、協助義務等。在合同法中,以義務基礎的不同,分為基本義務和隨附義務。總的來說,給付義務是保險公司的核心責任,是保險合同最基本的義務,而隨附義務則是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履行過程中提供的擴展服務,是在給付義務之外的義務。
參考文獻
- ↑ 漢字小時候|一個文字,一段歷史,搜狐,2020-11-24
- ↑ 書法丨原來小篆是中國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由國家規定的標準漢字形態!,搜狐,2017-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