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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計稅價格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用名詞。

漢字,是中華民族文化的化石,是歷史的載體,是前人智慧的結晶[1],是有着鮮活生命的「你」「我」「他」,有着濃郁的文化意蘊、獨特的文化魅力和深厚的民族情結。漢字之美[2],美在形體、美在風骨、美在精髓、美在真情!

名詞解釋

組成計稅價格是指在沒有實際銷售價格時,按照稅法規定組成專門用以計算應納稅款的價格。我國現行增值稅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有視同銷售行為而無銷售額的,可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增值稅中的組成計稅價格

1.視同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的銷售額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的。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2.進口環節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定的稅率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進口貨物計算增值稅的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消費稅中的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及稅額的計算: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凡用於其他方面,應當納稅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是指納稅人當月銷售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如果當月同類消費品各期銷售價格高低不同,應按銷售數量加權平均計算。但銷售的應稅消費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權平均計算:

(1)銷售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2)無銷售價格的。

如果當月無銷售或者當月未完結,應按照同類消費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實行複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

上述公式中所說的「成本」,是指應稅消費品的產品生產成本。

上述公式中所說的「利潤」,是指根據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計算的利潤。應稅消費品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