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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綽絡·英和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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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綽絡·英和(1771年-1840年),初名石桐,字樹琴,一字定圃,號煦齋,索綽絡氏,滿洲正白旗人。清朝大臣、書法家。禮部尚書德保之子。英和少有俊才,權臣和珅欲召之為婿,德保不准。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癸丑科二甲進士,選庶吉士,散館後授編修。官至軍機大臣,戶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加太子太保銜。道光七年(1827年)因「家人私議增租」被降職,外放熱河都統。次年,授寧夏將軍,以病為由請求解職,獲得批准。不久,因之前監修之宣宗陵寢地宮浸水,被重責,本擬處死,幸有太后說情,改發配黑龍江充當苦差,子孫也一併革職。道光十一年(1831年)被釋回,子孫復官。道光二十年(1840年)卒,贈三品卿銜。英和工詩文,善書法,著有《恩福堂詩集筆記》、《恩慶堂集》、《卜魁集紀略》等。   英和於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中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授編修,累遷侍讀學士。嘉慶帝顒琰親政後,知其父曾謝絕和珅欲把女兒許配他為妻,特加褒獎,擢內閣學士,次年授禮部侍郎。嘉慶六年(1801年)後,充內務府大臣,調戶部、工部侍郎,兼軍機大臣。授翰林院掌院學士,入值南書房。其間雖因密劾大學士劉權之及進呈《高宗聖訓》廟號有誤,兩度受到降職處分,但很快得到升復。   十四年(1809年)冬,查出工部書吏王書常等入私刻假印,偽捏款項,從內務府廣儲司銀庫冒領銀兩達8次之多。該堂司各官竟懵然不知,聽其所為。顒琰追究失察之責,阿明阿兼工部侍郎時久,失察多至7次,原擬發往軍台效力贖罪。十二月十八日,顒琰下旨將阿明啊「著改發熱河」。歷任工部侍郎英和、常福等人分別受到降革處分。「郎中德音,員外郎士誠,失察八次;員外郎廣善,失察七次;郎中瑞寧,失察五次;庫使恩吉、常文、羅漢保、失察八次;靈鑄失察五次,均著革職,發往烏魯木齊效力贖罪。」幾天後,又查出王書常等人從內務府廣儲司及三庫冒領銀物共達14次之多。二十四日,顒琰就此案再次發旨:將王書常、蔡泳受、吳玉均著即處斬;蔣得明即處絞。傳集六部、三庫、內務府等衙門書吏前往環視,共知儆懼。商曾祺處絞監候,秋後處決。「陶士煜、王嘉鼎、秦浩、錢樹堂、祝廣平、葉錫嘏、均著發往黑龍江,給披甲人為奴。宋良辰、萬彭,俱著發附近充軍。其虞衡司掌印郎中英奎著革職,同已革筆帖式惠昆,俱發往烏嚕木齊效力贖罪。戶部已革員外郎劉承澍、俟解到審明後,如無別項情敝,再發往烏嚕木齊效力贖罪」(《清仁宗實錄》卷223)。英和後遷禮部侍郎。   十八年(1813年),英和隨顒琰駐蹕熱河,木蘭秋獮,聞報天理教徒攻打紫禁城。顒琰即命英和代理步軍統領,先行回京,大肆搜捕天理教徒,擒獲首領林清,實授步軍統領、工部尚書。又參加鎮壓河南滑縣天理教起義。次年調吏部尚書。   道光帝旻寧繼位後,英和受命為軍機大臣、戶部尚書。「宣宗方鎮意求治,英和竭誠獻替」。因奏請將各省府州縣養廉銀查明分別存革,受到大多數官員的反對,「遂罷直軍機,專任部務」(《清史稿·英和傳》)。後兼任協辦大學士及翰林掌院學士。因南糧北運遇河決受阻,奏請以河船分次海運;張格爾入竄新疆作亂,疏陳進兵方略,多被採納。六年(1826年)十二月,奏請在西陵所在地易州開採鎮礦,旻寧斥其冒昧,降為理藩院尚書。次年七月,因家人在通州經營他的房產增加租金被控,英和再貶為熱河都統。八年(1828年)授寧夏將軍,以病請解職,返京。   從道光元年(1821年)起,英和受命在遵化東陵寶華峪萬年吉地為旻寧監修陵寢。七年(1827年)工程告竣,九月二十二日,旻寧親自護送他的孝穆皇后的梓宮入寢,見陵寢堅固整齊,非常高興。沒想到八年(1828年)九月,發現地宮滲水,孝穆皇后的梓宮被浸濕,旻寧獲悉,頓時震怒,-十餘道諭旨,大罵辦工大臣喪盡天良,斥責英和承辦萬年吉地工程始終其事,其罪尤重。十日下令革職議處。十二日,旻寧親臨查看,認為處罰太輕,不足示懲,將英和之子兵部侍郎奎照、通政使奎耀俱革職。十九日命嚴密查抄英和等七人的家產;二十五日責令7人賠繳白銀206000兩。刑部擬議英和處斬,但查明此案確無贓私之事,於是十月四日(11月10日)下旨:英和「著加恩發往黑龍江充當苦差」其子奎照、奎耀「隨侍前往黑龍江」。其孫錫祉的蔭生候補員外郎亦被革去。總監督牛坤「發往伊犁效力贖罪」;監督百壽、延鳳「俱著發往烏魯木齊效力贖罪」;監修定善、長淳、瑪彥布「俱發往軍台效力贖罪」(《清宣宗實錄》卷144,此案詳見徐廣源《道光帝陵寢搬遷始末》,載《故宮博物院院刊》1983年第4期)。   英和聽旨後隨即赴戍。在滿洲京僚中以氣節自勵的光祿寺卿鄂木順額,「為英和門下士,在翰林,非有故不通謁。及英和謫戍,獨送至數十里外。英和太息曰:『吾愧不知人,平日何曾好待君耶?』」(《清史稿·鄂木順額傳》)流放期間,英和對黑龍江齊齊哈爾的地理風物頗多考察研究,雜記匯編的《卜魁紀略》、詩文匯集為《卜略城賦》。十一年(1831年),赦返北京賦閒,子孫復官。身後贈三品卿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