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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鏃》 |
作品名稱: 《箭鏃》 創作年代:唐代 文學體裁:詩 作者:元稹 |
元稹非常推崇杜詩,其詩學杜而能變杜,並於平淺明快中呈現麗絕華美,色彩濃烈,鋪敘曲折,細節刻畫真切動人,比興手法富於情趣。樂府詩在元詩中占有重要地位,他的《和李校書新題樂府十二首並序》「取其病時之尤急者」,啟發了白居易創作新樂府,且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缺點是主題不夠集中,形象不夠鮮明。元稹在散文和傳奇方面也有一定成就。他以古文制誥,格高詞美,為人效仿。
詩詞正文
“ | <箭鏃本求利,淬礪良甚難。
礪將何所用,礪以射兇殘。 不礪射不入,不射人不安。 為盜即當射,寧問私與官。 夜射官中盜,中之血闌干。 帶箭君前訴,君王悄不歡。 頃曾為盜者,百箭中心攢。 競將兒女淚,滴瀝助辛酸。 君王責良帥,此禍誰為端。 帥言發硎罪,不使刃稍刓。 君王不忍殺,逐之如迸丸。 仍令後來箭,盡可頭團團。 發硎去雖遠,礪鏃心不闌。 會射蛟螭盡,舟行無惡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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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元稹[2](779年-831年),字微之,別字威明,唐河南府東都洛陽(今河南洛陽)人,父元寬,母鄭氏,為北魏宗室鮮卑族拓跋部後裔,是什翼犍之十四世孫。元稹家族久居東都洛陽世代為官,五代祖元弘,官至隋北平太守,四代祖元義端,官至唐魏州刺史,曾祖元延景,為歧州參軍,祖父元悱官至南頓縣丞,父親元寬任比部郎中、舒王府長史。
唐憲宗元和元年(806年)四月,元稹和白居易同登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元白同及第,登第者十八人,元稹為第一名,授左拾遺。 元稹一到職立刻接二連三地上疏獻表,先論"教本"(重視給皇子選擇保傅),再論"諫職"、"遷廟",一直論到西北邊事這樣的大政,同時旗幟鮮明地支持裴度(時任監察御史)對朝中權幸的抨擊,從而引起了憲宗的注意,很快受到召見。 元稹奉職勤懇,本應受到鼓勵,可是因為鋒芒太露,觸犯權貴,反而引起了宰臣的不滿,九月貶為河南縣尉。 白居易罷校書郎,亦出為縣尉。此時,母親去世,元稹悲痛不已,在家守孝三年。此後,三十一歲的元稹被提拔為監察御史。
唐文宗大和三年(829年)九月,元稹入朝為尚書左丞。身居要職,有了興利除弊的條件,他又恢復了為諫官時之銳氣,決心整頓政府官員,肅清吏治,將郎官中頗遭公眾輿論指責的七人貶謫出京。然而因元稹素無操行,人心不服。時值宰相王播突然去世,李宗閔正再度當權,元稹又受到排擠。大和四年(830年)正月,元稹被迫出為檢校戶部尚書,兼鄂州刺史、御史大夫、武昌軍節度使。大和五年(831年)七月二十二日暴病,一日後便在鎮署去世,時年五十三,死後追贈尚書右僕射,白居易為其撰寫了墓誌。
唐德宗貞元十八年(802年),太子少保韋夏卿的小女兒年方二十的韋叢下嫁給二十四歲的詩人元稹。這樁婚姻有很大的政治成分,當時二十四歲的元稹科舉落榜,但是韋夏卿很欣賞元稹的才華,相信他有大好前程,於是將小女兒許配給他,而元稹則是借這樁婚姻得到向上爬的機會,不過兩人在婚後卻是恩愛百般,感情非常好。
唐憲宗元和四年(809年),韋叢因病去世,年僅二十七歲。此時的三十一歲的元稹已升任監察御史,幸福的生活就要開始,愛妻卻駕鶴西去,詩人無比悲痛。
韋叢營葬之時,元稹因自己身縈監察御史分務東台的事務,無法親自前往,便事先寫了一篇情詞痛切的祭文,托人在韋叢靈前代讀。但即便如此,到了下葬那天,元稹仍情不能已,於是又寫了三首悼亡詩,這就是最負盛名的《三遣悲懷》(即《遣悲懷三首》)。
元稹對妻子一直有深切的思念和無法釋懷的悲傷,韋叢與他同苦七年,卻在他即將飛黃騰達的時候離開了他,而元稹能做的只有祭奠亡故的愛妻,以及在詩中寫下自己的思念。[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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