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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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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驗收是中國的一個科技名詞。

為什麼漢字是方塊字,這個問題雖然沒有明確的考證,但從古人觀察世界的方式中便可窺見一斑。《淮南子·覽冥訓[1]》說:「往古之時,四極廢,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載,火炎炎而不滅,水浩洋而不息,猛獸……於是女媧煉五色石以補蒼天,斷鰲足以立四極。」在古人心目中,「天圓地方[2]」,地是方形的,而且在這四方形地的盡頭,還有撐着的柱子。

名詞解釋

竣工驗收指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後,由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建設、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單位及工程質量監督等部門,對該項目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以及建築施工和設備安裝質量進行全面檢驗後,取得竣工合格資料、數據和憑證的過程。

竣工驗收,是全面考核建設工作,檢查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對促進建設項目(工程)及時投產,發揮投資效果,總結建設經驗有重要作用。

應該指出的是,竣工驗收是建立在分階段驗收的基礎之上,前面已經完成驗收的工程項目一般在房屋竣工驗收時就不再重新驗收。

來源歷史

1990年9月11日國家計委頒布的《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規定了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的範圍、依據、條件、程序。

2000年6月30日建設部發布《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明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以下簡稱工程竣工驗收)的條件、程序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的內容。

2001年12月27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規定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範圍、條件、程序等。

2009年4月30日公安部發布修訂後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明確了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2012年11月1日起實施《公安部關於修改<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由公安部長孟建柱簽發,其中對部分細節和名詞做了修改。

驗收對象

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按批准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建成,符合驗收標準的,必須及時組織驗收,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驗收依據

竣工驗收的依據可概括以下九點:

(1)上級主管部門對該項目批准的各種文件;

(2)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及批覆文件;

(3)施工圖設計文件及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4)國家頒布的各種標準和現行的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術設備說明書;

(7)關於工程竣工驗收的其他規定;

(8)從國外引進的新技術和成套設備的項目,以及中外合資建設項目,要按照簽訂的合同和進口國提供的設計文件等進行驗收;

(9)利用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貸款的建設項目,應按世界銀行規定,按時編制《項目完成報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