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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憲運動」是清政府根據出國考察憲政的清宗室載澤、端方等五大臣的意見,於光緒三十二年(1906)下詔預備立憲。1907年又在中央籌設資政院,在各省籌設咨議局。各地立憲派政治團體,發表宣言,鼓吹實行君主立憲政體,並發起國會請願運動,要求速開國會,頒布憲法,縮短預備立憲期限等。

1908年,清政府又宣布「9年後實行立憲」,同時頒布《欽定憲法大綱》。[1]

活動介紹

大清立憲,又稱為立憲運動,是指中國清朝政府繼自強運動(洋務運動、1861年-1895年)、維新運動(1895年-1898年)之後推動的第三次大型改革,時間跨度從1905年至1911年,目的在於使大清帝國成為君主立憲政體的國家。

主要經過

1905年五大臣出洋考察

7月16日,清政府發布上諭,「派載澤等分東西洋考察政治」。直陳朝廷的難局:「方今時局艱難,百端待理,朝廷屢下明詔,力圖變法,銳意振興……茲特簡載澤、戴鴻慈、徐世昌、端方等隨帶人員,分赴東西洋各國考求一切政治,以期擇善而從。」

由於受革命黨人吳樾的炸彈影響,考察憲政的五大臣名單稍有調整,並分兩路:載澤、尚其亨、李聖鐸前往日本、英國、法國、比利時戴鴻慈、端方前往美國、德國、奧匈、俄國、意大利。而其隨員中,大都是後來歷史上青史留名的大腕兒,諸如施肇基、夏曾佑、熊希齡、伍光建等等。考察政治大臣出訪約半年,考察了14個國家。其間參觀議院、行政機關、學校、監獄、工廠、農場、銀行、商會、郵局乃至博物館、戲院、浴池、教會、動植物園等,拜會政治家、學者聽講憲政原理,調查各項政治制度,搜集各類圖書和參考資料等。

1906年下詔預備立憲

8月26日,出洋考察大臣代表載澤上奏《奏請以五年為期改行立憲政體折》。

該折闡述了最重要的立憲之利:皇位永固、外患漸輕、內亂可弭。同一天,端方亦上奏「請定國是以安大計折」,以俄國為例,鼓勵清朝當局不光要積極立憲,而且還得積極脫離專制政體,「取任人而不任法者,一變為任法而不任人」。慈禧太后於光緒三十三年(即1906年9月1日)下《宣示預備立憲諭》宣布預備立憲。

1907年預備立憲公會

1907年,清政府提出要在中央籌設資政院,在各省籌設咨議局。張謇、湯壽潛等人在上海成立預備立憲公會,之後各地立憲公會紛紛建立。各地(特別在湖廣、兩江一帶)主張立憲的政治團體陸續發表宣言,鼓吹實行君主立憲政體,同時發起國會請願運動,提出速開國會、頒布憲法、縮短預備立憲期限等訴求。

1908年欽定憲法大綱

清政府頒布《欽定憲法大綱》,規定大清帝國萬世一系,同時宣布「十年後實行立憲」。

1909年咨議局選舉

九月,各督、撫次第奏報舉行各省咨議局選舉。

1910年資政院開院禮

九月初一日,資政院舉行第一次開院禮。資政院開議前後,國會請願運動也進入最高潮。直隸、山西、河南、四川、福建等省先後出現數千人集會,要求督撫代奏請願呈稿。

湖北集會倡議「不開國會﹐不承認新捐」。北京方面,國會請願代表團迭向資政院和攝政王上書,資政院除代奏請願外並通過了陳請速開國會專折。在聲勢浩大的請願運動壓力下,十八個督撫、將軍、都統由東三省總督錫良領銜聯名奏請立即組織內閣、翌年開設國會。清朝廷震驚之下,於11月14日宣布縮短預備立憲期限為五年,國會開設之前先設責任內閣。

1911年任命內閣

5月8日,清政府廢除軍機處,發布內閣官制與任命總理、諸大臣。成員名單中過半數為清宗室(皇族)與滿人,被譏嘲為「皇族內閣」。立憲派、輿論對此多感失望,甚至引起不滿,認為清政府實無誠意推行憲政,乃逐漸同情、傾向革命事業,此年為清政府垮台之重要年份,辛亥革命即在該年爆發。

失敗原因

即使是清政府已經發布上諭,決定預備立憲。但朝廷內外反對立憲的聲音依然不絕於耳。諸多諍諫者,試圖以對抗中央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忠貞,比如內閣學士文海。文海在一紙奏摺中指出立憲有六大錯:第一,五大臣以考察政治之名始,卻以建議立憲終,屬於偷梁換柱;第二,立憲者建議裁撤軍機大臣,設置內閣總理,有回歸日本立憲前藩鎮割據之嫌;第三,中國法制紛繁詳盡,立憲者動輒評議,屬於劍走偏鋒;第四,中國與西洋各國風土人情各異,不能照搬法度;第五,變法求速成,違背了立法宜緩不宜急的客觀規律;第六,預備立憲一起,原先已有起色之籌餉、練兵之舉全部廢弛,造成浪費。

內閣中書王寶田等,亦條陳「立憲更改官制之弊」,提出四大謬誤之處:其一,日本實際情況與中國國情相別甚大;其二,德國實際情況與中國國情相別甚大;其三,俄國國勢衰弱自有其理由,不全是政制之原因;其四,歐洲國家成敗得失亦有其自己的國情。歸根結底,王寶田等認為各國有各國的國情,盲目照搬外國經驗並不足取。

甚至連江蘇巡撫陳夔龍這樣的地方大員也明目張胆反對立憲變法。陳夔龍認為:「近來預備立憲之舉,頗為海內外歡迎,而歡迎之故,無非歆動於地方自治一言。其實程度未到,自治恐為召亂之階。即僅僅更改官制,似無大弊,而多更一制,即多一耗材之地。」

大清立憲這一改革行動侵犯了許多原本貴族和大員的利益,上傳而下不達,在各方壓力下,得不到貫徹執行,因此淪為了一場假立憲活動。為了維護自身利益,清政府為此不得不搞了這麼一齣戲,這樣,包括立憲派在內的廣大民眾對此極其失望,對清政府喪失了最後的信心,在內外因素的交集下,爆發了辛亥革命,導致了清政府的滅亡。

評價及意義

大清立憲雖然最終沒有成功,但其意義仍然重大:這是中國二千年封建與專制向「憲制」的第一次「和平過渡」,是中國歷史第一次政治近代化性質的改革和民主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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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