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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穆勒
原文名 John Stuart Mill
出生 (1806-05-20)1806年5月20日
倫敦
逝世 1873年5月8日(1873-05-08)(66歲)
國籍 英國
職業 哲學家、心理學家和經濟學家
知名作品 《穆勒名學》
《論自由》等

約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年5月20日-1873年5月8日),或譯約翰·斯圖爾特·密爾,也譯作約翰·斯圖亞特·穆勒英國著名哲學家、心理學家和經濟學家,19世紀影響力很大的古典自由主義思想家,支持邊沁的功利主義。

約翰·穆勒是詹姆士·穆勒的兒子,受過其父的嚴格教育,在17歲時進入不列顛東印度公司,一直到1858年。他一生以新聞記者和作家的身份寫了不少著作。約翰·穆勒是孔德的實證主義哲學的後繼者。他把實證主義思想最早從歐洲大陸傳播到英國,並與英國經驗主義傳統相結合。在哲學方面的主要著作有《論自由》(1859)。 [1]

人物生平

神童的造就

約翰·穆勒又譯約翰·密爾,1806年5月20日生於倫敦,也是著名功利主義哲學家James Mill(1773-1836)的長子,James來自蘇格蘭的貧困家庭,苦學成功,17歲便為約翰·斯圖亞特爵士選為其女之家庭教師,並被送往愛丁堡大學就讀,1798年成為合格的傳教士,但終身未傳過教,並且視基督教為進步的最大障礙。

1802年爵士在倫敦提供他一棟房子,從此就在倫敦以作家及編輯為業;1805年與Harriet Burrow結婚,年余產下一子,以爵士之名名之。James對於心靈的觀點深受洛克(John Locke,1632-1704)之影響,認為心靈最初就如同一張白紙,而思想來自於感覺經驗(sense-experience)(經驗論)的積累,而密爾就是James的那張白紙,於是密爾從三歲就開始讀希臘文,八歲開始學拉丁文、代數、幾何,九歲遍讀希臘史家的重要著作,少年階段結束時,他已經具備了比大學畢業生還要廣泛的知識;據密爾《自傳》(Autobiography)表示,他認為人在成長的初期,只要經過適當的訓練,可以吸收和理解的數量遠超過常人所能想像,他謙遜地表示自己並非上駟之才,但經過這樣的訓練,一樣能夠具有一定程度的思辨能力。父親對密爾的教育以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當作倫理學的基底,源自於James與邊沁的交情,事實上密爾自己也與邊沁常有接觸,邊沁死後還負責整理他的著作;在這樣的情況下,密爾有意無意成為效益主義學派的接班人。 [2]

早期成就

在密爾青年期的晚期,在古典哲學的雄厚背景下,對政治經濟學與法學又下了一番苦工,並且開始在報刊文獻上發表文章,其中最主要的場域是在哲學激進派的喉舌《西敏寺評論》(Westminster Review),與之相抗衡的是輝格黨(Whig party)的《愛丁堡評論》(Edinburgh Review)以及托利黨(Tory party)的《季刊》(Quarterly),他並且組織了學社與年紀長他不少的人進行學術思辨,並且以讀書會的形式增加自己在政治經濟學、邏輯學與心理學的知識。 [3]

創作高峰期

在這段戀愛與婚姻的前後,正是密爾著作發表的高峰期,包括了《邏輯體系》 (A System of Logic,Ratiocinative and Inductive,1843)、《政治經濟學原理》(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with some of their applications to social philosophy,1848)、《論自由》(On Liberty,1859)、《論代議制政府》(1861)、《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1861)、《女性的屈從地位》(The Subjection of Women,1869)與《論社會主義》(Charters on Socialism,1876)等等。密爾晚年並且曾經擔任過一任的國會議員(1865-8),任內為改革法案與勞動階級的利益做出了很大的貢獻 ,並且極力參與政治與社會改革工作,從某個程度講,他的人格與他的理論幾乎毫無扞格,這是其一生的寫照。 [4]

主要著作

其心理學思想散見於《邏輯學體系》(A System of Logic,1843)、《對漢密爾敦的審查》(Examinations of Sir William Hamilton's Philosophy,1865)和《對詹姆士·穆勒心理學的詮釋》(1869)等,最後這部著作是他和貝因等合著的。約翰·穆勒認為心理學應該是一門獨立的科學,它的任務是發現各種心理狀態間的規律。同時他還指出心理學應從心理現象自身出發進行研究,不必藉助於生理學。這種言論從其實質來說,是反對從唯物論出發研究心理的生理基礎。

《穆勒名學》(嚴復譯)

《論自由》被多次翻譯再版—— (大陸版:許寶騤譯,商務印書館,2005,ISBN 7-100-02027-1/D·165;台灣版:程崇華譯,1986,台北唐山。最近大陸譯本:孟凡禮譯,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8,ISBN 978-7-5495-0521-0/D081 -桂林

《論自由及論代議政府》(郭志嵩譯,1961,台北:協志)

《代議制政府》(商務印書館,1982)

《政治經濟學原理》

《功利主義》 [5]

影響評價

[6]

約翰·穆勒自由主義思想的影響

約翰·穆勒對西方自由主義 思潮影響甚廣,尤其是其名著《論自由》(On Liberty),更被譽為自由主義的集大成之作,同時也與彌爾頓的《論出版自由》一道,被視為報刊出版自由理論的經典文獻。這部著作的要義可以概括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個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動自由,其他人和社會都不得干涉;只有當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時,個人才應接受社會的強制性懲罰。這就是約翰·穆勒 所劃定的個人與社會的權利界限,所以,1903年當嚴復第一次把《論自由》介紹到中國來時,書名就叫《群己權界論》。《論自由》的第二章專門探討了言論自由問題,標題就叫《論思想自由和討論自由》,這部分論述對報刊自由主義影響最大。約翰·穆勒 的經典之作《論自由》被認為是對十九世紀維多利亞社會中瀰漫着的強制性道德主義的反抗。 [7]

自由論的價值

約翰·穆勒 著《自由論》的目的是要在充斥着宗教不容忍與如影隨形的偽善的維多利亞社會裡,為個人抵禦這些壓迫勢力提供一些保護。如果書中有哪一句話最能揭示《論自由》全書的宗旨,那這句話就是:「如果整個人類,除一人之外,意見都一致,而只有那一個人持相反意見,人類也沒有理由不讓那個人說話。正如那個人一旦大權在握,也沒有理由不讓人類說話一樣。」

這種個人自由觀念是建立在「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這一功利主義原則之上的,因為約翰·穆勒 認為,由於人類難免犯錯,自由討論才是最有可能發現新真理的途徑,而對任何探究的封殺和排斥,都會對人類造成損失,因而都是不明智的。此外他還認為,只有通過爭辯,才能讓我們學會更好地表述和捍衛真理,並使真理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沒有爭辯,或者不允許爭辯,只會讓已經建立起來的真理變得不堪一擊。 [8]

文獻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