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治原則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稅收法治原則是一個專用名詞。
現代漢字是指楷化後的漢字[1]正楷字形,包括繁體字和簡體字。現代漢字即從甲骨文、金文[2]、籀文、篆書,至隸書、草書、楷書、行書等演變而來。漢字為漢民族先民發明創製並作改進,是維繫漢族各方言區不可或缺的紐帶。現存最早可識的漢字是約公元前1300年殷商的甲骨文和稍後的金文, 再到秦朝的小篆 和隸書, 至漢魏隸書盛行,到了漢末隸書楷化為正楷,盛行於魏晉南北朝,至今通行。
名詞解釋
稅收法治原則指國家的稅收工作應當通過稅法進行規範,確保稅收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辦事、依率計稅以及依法納稅的原則體系。遵循稅收法治原則,有利於稅務部門通過相關法律以及政策的制定對稅收法規進行完善,確保了稅收司法行為的有效履行,提高了公民依法參與稅務工作的積極性。
稅收法治原則內容
1.完善稅收法制。
2.公民依法納稅。
3.依法行政,依法徵稅。
4.有效履行稅收司法。
稅收法治的內涵
稅收法治的內涵是指:
1、稅收活動要體現法治理念,即稅法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徵稅人還是納稅人,都必須尊重稅法的權威。
2、稅收法治的核心是在保障國家行使其稅收權力的同時,限制國家的任意徵稅權,有效保障公民權利。
3、稅收法治有其特定的實體價值和形式價值。它既包含了什麼是「值得尊重的好稅法」的實體價值判斷,也包含了對如何制訂和執行「值得尊重的好稅法」的原則和程序要求的形式價值。只有通過一套良好的立法原則、立法程序及執法和救濟程序的形式價值的運行,才能保證稅收法治實體價值的實現。
4、稅收法治要求稅收活動達到稅收立法科學、合理、合乎程序;稅收執法嚴格、規範,納稅人依法納稅,稅務機關依法徵稅;稅收司法客觀、公正的狀態。
參考文獻
- ↑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漢字,搜狐,2022-03-30
- ↑ 華夏古漢字《金文》,搜狐,202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