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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朝行政區劃

秦朝建立之後,秦始皇採納丞相李斯的建議,取消分封制,推行郡縣制,廢諸侯,立郡縣,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其後南並五嶺以南的南越地,置南海、桂林、象郡三郡,北取陰山以南地置九原郡。之後陸續分析出東海、恆山、濟北、膠東、河內和衡山等郡。京畿地方為一特殊區域,由內史統之,故稱內史,其區域相當一郡,皆直轄於中央政府

簡介

秦朝是中國歷史上一個極為重要的朝代,由戰國時期的秦國發展起來的統一大國,它結束了自春秋起五百年來分裂割據的局面,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的中央集權制國家。公元前221年,秦國最後滅齊國。秦王朝建立之後,秦始皇採納丞相李斯的建議,取消分封制,國家管理上推行單一的郡縣制,廢諸侯,立郡縣,分天下為37郡。其後南並五嶺以南的南越地,於秦始皇三十三年置桂林、南海、象郡;北取陰山以南地置九原郡,之後陸續分析出東海、常山、濟北、膠東、河內和衡山等郡。秦朝首都咸陽及其附近關中平原由內史直接管理; 秦朝的郡設郡守(主持民政)、郡尉(主持軍事)、郡監(主持監察事務),郡守下設郡丞,作為郡守的副職。閩中郡由君長管理。 少數民族地區設「道」。

評價

郡縣的設置,早在春秋時代便已開始。秦國自商鞅變法時,擴大推行郡縣制度,凡侵略所得的土地,大者置郡,小者置縣,及至消滅六國,六國的城邑土地皆置為郡縣。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丞相王綰曾提議恢復封建,要求分封皇帝諸子為王以輔翼中央,經廷尉李斯的堅決反對而作罷。遂正式推行郡縣制,分天下為三十七郡與京畿(內史),京畿地方為一特殊區域,由內史統之,故稱內史,其區域相當一郡。後又得東越、南越與匈奴河套土地,又增置五郡共為四十一郡。直接統轄於皇帝(中央政府)。唯一記載秦朝正史的《史記》沒有地理志,《史記·秦始皇本紀》僅記秦始皇二十六年 (前221年)立三十六郡。《漢書·地理志》列舉了秦置三十六郡,此外還有四十郡、四十八郡、五十四郡之類說法根據里耶古城的考古發現,秦朝還存在洞庭郡。黔中郡是否存在是爭議話題。2008年,嶽麓書院根據從中國海外緊急搶救的2098枚珍貴秦漢竹簡中,在目前秦朝四十八郡之說外還發現了有兩個新郡的證據,一個叫州陵郡,一個叫清河郡。[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