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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監獄管理局是全省刑罰執行主管機關,負責垂直管理全省監獄、省警官學校、監獄 中心醫院及其人民警察隊伍,職工隊伍和國有資產,組織和指導各監獄依法履行國家刑罰執行機關職責。本着「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運用管理、教育、勞動等手段,對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依法實施監管改造,使之成為守法公民。
2018年10月12日,福建省監獄管理局與福建省圖書館在福州舉行合作共建協議簽約暨數字分館揭牌儀式[1]。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2],依法對罪犯實行懲罰與改造、教育與勞動,組織、領導、檢查、監督全省 監獄執行刑罰。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監獄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推進現代化文明監獄建設。
(三)依法組織對罪犯的收押及分流調遣;受理或轉遞罪犯的申訴、控告和檢舉;審查提請死刑緩期執行及無期徒刑罪犯的減刑;指導、檢查、監督監獄對罪犯加減刑辦案工作和刑滿釋放工作。
(四)部署、檢查、監督監獄加強獄政管理、分析、預測獄情、敵情,開展獄內偵察,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制定處置各種突發事件預案,保障監獄穩定。指導和協調監獄與駐地公安機關、駐監獄武警部隊加強警戒聯防,處置罪犯騷亂等重大事故和獄內重大治安事件。
(五)依法採取集體教育與個別教育相結合、獄內教育與社會幫助相結合的方法,督促監獄組織實施對罪犯的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及社會幫教
(六)部署、檢查、監督監獄對罪犯的醫療衛生、防疫保健及生活衛生管理和省局監獄中心醫院建設工作。編報並組織實施獄政警戒設施及武器、交通、通訊、裝備計劃。
(七)編制並實施監獄系統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及經濟發展規劃。並對監獄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科技工作進行宏觀管理。
(八)編制年度財務計劃,管理幹警經費、罪犯生活費、獄政專項經費等政策性、社會性撥款及管理監獄系統國有資產,監督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九)負責監獄系統國家公務員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和監獄警官學校教育培訓基地建設工作;按照省委《關於部委廳管理機構的設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負責本系統副處級以下(含副處級)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等管理工作。審核申報警銜,評定初級專業技術職務。
(十)負責監獄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訓、監察工作和工人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省政府、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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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省圖書館與省監獄管理局舉行共建協議簽約暨數字分館揭牌儀式,福建省圖書館,2018-10-15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國人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