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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丁是清代雲南等省銅礦中對礦工的俗稱,特指在礦硐內采砂背礦的下層勞動者。滇銅盛世,清代雲南東川、昭通一帶廠礦林立,砂丁雲集,或來自本省窮民,或來自川湖兩粵的力作功苦之人,皆以求食而來。砂丁之稱,重在突出其以砂石為業、以脊背運礦的苦況,與硐外的背荒、扯箱、爐頭判然有別,是古代礦業勞工群體的典型稱謂,亦可見礦業分工之細。凡入硐者,不論老幼,皆同其役,故砂丁之中,亦有婦孺隨夫兄而就食於廠者,其苦則一也,固無倖免之理[1]。

類別與身份

雲南銅礦中的砂丁,按取酬方式分為兩類。一類稱招募砂丁,又稱月活,無論有礦無礦,月得雇價,來去隨其自便,與礦主系僱傭關係,被視為帶有資本主義性質的剝削;另一類稱親身弟兄,初出力攻采,不受月錢,及得礦時與硐主四六分財,類似以勞力入股,對硐主有人身依附。王昶《雲南銅政全書》記廠情甚悉,可見砂丁內部已有清晰分層,其名雖一,身份懸隔。 月活砂丁領月錢於廠,逢休即散,去留自由;背荒則專司運塃出硐,與砂丁同工而異役。親身弟兄雖得四六分之利,然攻采艱險,一遇塌硐透水,身家俱困。二者一賃一夥,皆仰礦以為生,而流民占其大半,離鄉既久,遂以硐為家,子弟相承,世為砂丁,其苦有甚於初來者。月錢之數,視礦之旺淡為差,旺月可得千錢,淡月或不足三百,然硐主食、住於廠,皆計值而扣,砂丁實得往往十不及五。硐主之於砂丁,名雖傭雇,實則生殺予奪繫於一言,故砂丁之於硐主,畏過於親。

生計與境遇

砂丁入硐,五尺之窄,油竹照路,跪鑿掌子面,稍懈則受鞭笞。每滿三十斤礦砂換一竹籌,月入不過數百文,復為硐主以抽成、規矩錢、工具損耗層層剋扣。雨季水齊腰,仍逼水采;透水、崩硐、毒瘴時時奪命。廠規之酷,每甚於官法,而方志於其姓名、籍貫、子孫從無詳錄,其蹤跡遂如風過石硐,鮮有遺存,亦足悲矣。砂丁之衣,鶉結而腥;之食,糠覈而雜沙,終年不見白米,遇疫則相枕藉死於硐側,廠主委之於壑,不問姓名。

廠中相傳,砂丁之命,賤於硐石,硐竭則散,硐興則聚,聚散皆不得以自主[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