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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漢語常用字(一級字) ,讀音為pí,最早見於甲骨文 。本義為用手剝獸皮;後引申為生物學上動物或植物體表面的一層組織--皮層組織,廣義指表面;皮也是一種中國的姓氏。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皮

拼音; pí

注音; ㄆ一ˊ

部首; 皮

總筆畫; 5

五筆98; BNTY

五筆86; HCI

倉頡; DHE

四角號碼; 40247

UniCode; CJK

統一漢字; U+76AE

筆順讀寫; 橫鈎、撇、豎、橫撇、捺

筆順編號; 53254

字級; 一級字、常用字

平水韻; 四支

字源演變

皮,象形字。西周金文從又(手)剝取獸皮,"圖2上半部分"像獸頭及軀幹,"圖2中間部分"像剝取之皮,所謂"合體象形"。時手可左可右,至春秋固定於右,籀文皮字上體作"圖3上半部分",則頭、軀、皮已不可辨識。戰國時,又或作寸,但沒取得主流地位(又與寸是形義皆近偏旁的更替)。皮字上體多作"圖4上半部分"、"圖5上半部分"、"圖6上半部分"、"圖7上半部分"、"圖8上半部分"、"圖9上半部分"、"圖12上半部分"、"圖13上半部分"、"圖14上半部分",此皆西周"圖1上半部分"之頭、軀、皮之變體,訛變嚴重者"頭"作"圖10上半部分"、"圖11上半部分",皆"圖1上半部分"之變體。

《說文》規範作"圖15",從又為省聲,是所謂的理據重構。隸變後楷書作皮,筆意與筆勢變化結合,成為記號字。《說文》本義是剝取的獸皮。雲夢秦簡《秦律十八種·田律》:"食其肉而入皮。"通"彼",代詞。馬王堆漢墓帛書《周易》:"公射取皮在穴。馬王堆漢墓帛書《周易》:"或鼓或皮。"用作地名。雲夢秦簡《編年紀》:"(昭王)二年,攻皮氏。"用作姓氏。戰國韓戈"皮氏"。人名。

古籍解釋

說文解字 皮,剝取獸革者謂之皮。從又,為省聲。

說文解字注 皮,剝取獸革者謂之皮。

剝、裂也。謂使革與肉分裂也。雲革者、析言則去毛曰革。統言則不別也。雲者者、謂其人也。取獸革者謂之皮。皮、柀。柀、析也。見木部。因之所取謂之皮矣。引伸凡物之表皆曰皮。凡去物之表亦皆曰皮。戰國策言皮面抉眼王?僮約言落桑皮椶、釋名言皮瓠以為蓄皆是。

從又。

又手也。所以剝取也。

省聲。

符羈切。古音為皮皆在十七部。凡皮之屬皆從皮。

康熙字典

《唐韻》符羈切。《集韻》《韻會》《正韻》蒲糜切。音疲。《說文》:剝取獸革者謂之皮。從又,為省聲。《長箋》:從為,形義俱遠。當作從又,從屍。徐曰:又,手也。生曰皮,理之曰革,柔之曰韋。《書·禹貢》:梁州,厥貢熊、羆、狐、狸,織皮。傳:貢四獸之皮織金罽。《周禮·天官》:掌皮,掌秋斂皮,冬斂革,春獻之。注:有毛為皮,去毛為革。

又《釋名》:被也。被覆體也。《韻會》:皮膚,肌表也。《史記·酈生傳》:足下以目皮相,恐失天下士。

又《揚子·方言》:秦、晉言非其事,謂之皮傳。注:謂強語也。《後漢·張衡傳》:後人皮傳,無所容篡。《注》:皮膚淺近,強相傅會也。

又《博雅》:皮弁,冠也。《禮·郊特牲》:祭之日,王皮弁以聽祭報,示民嚴上也。

又《正韻》:狐貉之裘曰皮也。《莊子·讓王篇》:冬日衣皮毛。

又皮侯。《周禮·冬官考工記》:張皮侯而棲鵠。《論語》:射不主皮。注:皮,革也。布侯而棲革於其中以為的,所謂鵠也。

又皮幣。《前漢·武帝紀》:請收銀錫,造白金及皮幣以足用。

又腹心部曰皮室。《遼史·百官國語解》:軍制,有南、北、左、右皮室及黃皮室,皆掌精兵。

又《博雅》:重皮,厚朴也。

又《古今注》:長安兒童呼苦葴為皮弁。

又《本草釋名》:仰天皮、掬天皮,地衣草別名。卽濕地上苔衣也。

又皮氏,縣名。《前漢·地理志》:屬河東郡。

又皮山,山名。見《山海經》。

又姓。鄭大夫子皮後。漢皮揚,唐皮日休。

又葉蒲何切。音婆。《詩·召南》:羔羊之皮,素絲五紽。《左傳·宣二年》:宋華元謂役者曰:牛則有皮,犀兕尚多,棄甲則那。役者曰:從其有皮,丹漆若何。[1]

參考文獻

  1. , 360國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