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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拼音:yòng),是漢語通用規範一級字 。此字始見於商代甲骨文 。《說文》本義為施行、行用、使用。引申指任用、治理等。甲骨文、金文中又特指殺牲祭祀。還用作連詞,表原因。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用

拼音; yòng

注音; ㄩㄥ

繁體; 傭、傭

平水韻部; 去聲二宋

部首; 用

總筆畫; 5

五筆; etnh

倉頡; bq

鄭碼; ldbi

四角號碼; 77220

統一碼; 基本區 U+7528

結構; 獨體字

字級; 一級字

字源演變

象形字。商代甲骨文作桶形,是"桶"的初文。用與桶並東韻,桶可使用,故假桶形表用。《雲夢秦簡》用假作"桶",正好證明古初用即桶。最初用的基本形體是以三豎表示組合桶的木板,用橫線表示把木板串連起來箍成桶。橫線多寡、排列不同,形成桶的繁簡體。繁者如"A",簡者如"B",介於中間者如"C"、"D"等,西周時基本上統一作"E",與後代小篆相同。春秋戰國雖有變化,但大體不出此框架結構。隸變後楷書作"用"。《說文》本義為"可施行",即使人、物發揮功能。《孫子兵法·軍爭篇》:"故善用兵者,避其銳氣,擊其惰歸。

"又引申特指任用,聘任。《荀子·王霸》:"故湯用伊尹,文王用呂尚。"又引申指採納。《左傳·文公十三年》:"子無謂秦無人,吾謀適不用爾。"用作敬辭,指請享受,或泛指吃喝。《韓非子·外儲說左下》:"孔子侍坐於魯哀公,哀公賜之桃與黍。哀公曰:'請用。'"還用作名詞,引申指效果,功能,能力。又泛指資財,花費。《論語·學而》:"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可施行也。從卜從中。衛宏說。凡用之屬皆從用。䰆,古文用。余訟切

【注釋】徐鉉等曰:卜中乃可用也。

說文解字注 (用)可施行也。從⺊中。衛宏說。

(¦)⺊中則可施行。故取以會意。余訟切。九部。

康熙字典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余頌切,容去聲。《說文》:可施行也。《易·乾卦》:初九,潛龍勿用。疏:唯宜潛藏,勿可施用。《書·皋陶謨》:天討有罪,五五用哉。

又《廣韻》:使也。《左傳·襄二十六年》:惟楚有材,晉實用之。杜甫詩:古來才大難為用。

又功用。《易·繫辭》:顯諸仁,藏諸用。疏:謂潛藏功用,不使物知,是藏諸用也。《論語》禮之用,和為貴。

又貨也。《書·大禹謨》:正德利用厚生。疏:謂在上節儉,不為糜費,以利而用,使財物殷阜。《禮·王制》:冢宰制國用,必於歲之杪,五穀皆入,然後制國用。

又以也。《詩·小雅》:謀夫孔多,是用不集。《古樂府》:何用識夫壻,白馬從驪駒。

又庸也。《論語》:則四方之民,襁負其子而至矣,焉用稼。

又《增韻》器用也。《書·微子》:今殷民乃攘竊神只之犧牷牲用以容。傳:器實曰用。《左傳·襄二十五年》:我先王賴其利器用也。

又《廣韻》:通也。

又姓。漢有用蚪,為高唐令。

又《韻補》葉餘封切,音容。《詩·小雅》:謀臧不從,不臧覆用。陸賈《新語》:大化絕而不通,道德施而不用。又:立則為太山眾本之宗,仆則為萬世之用。

又《六書正訛》:周伯琦曰:用,古鏞字,鍾也。古識,商鍾寅簋鍾字皆作用,後人借為施用字。

考證:《左傳·襄二十五年》:"我先王賴其器用也。" 謹照原文賴其下增利字。[1]

參考文獻

  1. , 360國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