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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商,或稱為「製造廠商」,它是主要包裝食品及輕工製品的供應商。 製造商與生產廠是不同概念,一般將製造商可以作為獨立法人單位申請CCC認證,申請完了你的產品可以可以給不同的生產廠家生產,也就是說製造商與生產廠可以是同一個單位,也可以是不同單位,製造商是註冊的單位名稱,而生產廠是實際的產品生產地.
製造商:成品中含有非自家生產的部分。 生產商:成品中全部完全屬於自家生產。
OEM ----ORIGIN EQUIPMENT MANUFACTURING(原始設備生產商) ODM ----ORIGIN DISIGN MANUFACTURING(原始設計製造商) OBM------ORIGIN BRAND MANUFACTURING(原始品牌製造商)[1]
1、含義不同:生產商主要包裝食品及輕工製品的供應商,它以原料或零組件(自製或外購),經過較為自動化的機器設備及生產工序,製成一系列的日常消費用品;製造商作為品牌產品的創造者,製造商廣為人知並被認為是渠道的源頭和中心。像通用電氣、通用汽車、索尼、飛利浦這樣成功的製造商在各自的分銷渠道中占據着舉足輕重的位置。
2、對生產的產品的控制程度不同:生產商是該企業有自主生產銷售某些產品的資質與能力,不受其他任何個人與企業的約束;製造商在製造某些產品時,其產量、質量、數量、加工工藝、及產品所用的材料等都是受控於另一家企業或個人,所生產的產品也不得擅自銷售。
3、責任不同:製造商是這個產品的負責人,設計者,一個產品只能有一個製造商;但是一個產品可以有不同的生產商,生產商只負責生產,並不對這個產品負責,也就是說產品的質量等控制是有製造商負責的,也就是說產品出了問題,找的是製造商。[2]
供貨商與生產商的區別
兩個詞完全是同一個意思。都是賣方,只是供應商比供貨商跟正式,以及表達的意思更為全面;因為如果一個賣方他只提供服務(如諮詢服務)而不提供實體產品,那麼「貨」從何來。 1、供應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包括製造商、經銷商和其他中介商。或稱為「廠商」,即供應商品的個人或法人。供應商可以是農民、生產基地、製造商、代理商、批發商(限一級)、進口商等,應避免太多中間環節的供應商。 例如:二級批發商、經銷商、皮包公司(倒爺)、或親友所開的公司。一個廠家要找(招募)多家的分銷商(代理商和經銷商)把產品銷售出去,這就叫分銷。 2、供應商,是指可以為企業生產提供原材料、設備、工具及其他資源的企業。供應商,可以是生產企業,也可以是流通企業。應該確定符合公司戰略的供應商特徵,對所有供應商進行評估,可以將供應商分成交易型、戰略型和大額型。 一般來講,交易型是指為數眾多,但交易金額較小的供應商。戰略型供應商是指公司戰略發展所必需的少數幾家供應商。大額型供應商指交易數額巨大,戰略意義一般的供應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