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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問
官名。元各行中書省所屬有理問所理問與副理問。掌勘核刑名訴訟。明、清承宣布政使司沿置,為布政使司直屬官員之一。 出處詳解.
審理,訊問。
①《元史·刑法志一》:"其斗訟……及科差不公自相告言者,從本管理問。"
②《水滸傳》第二六回:"原來縣吏都是與 西門慶 有首尾的,官人自不必說;因此,官吏通同計較道:'這件事難以理問。'"
③明 羅貫中《三國演義》第五十七回《柴桑口臥龍弔喪 耒陽縣鳳雛理事》龐縣令自到任至今,將百餘日,縣中之事,並不理問,每日飲酒,自旦及夜,只在醉鄉。
官名。
元 行省有理問所,置理問、副理問等官; 明 清 時為布政使司直屬官員之一。掌勘核刑名。
①《元史·百官志七》:"理問所,理問二員,正四品;副理問二員,從五品。"
②《明史·職官志四》:"承宣布政使司……理問所,理問一人,從六品,副理問一人,從七品。"
③《清史稿·職官志三》:"理問掌推勘刑名。"
④《清史稿·職官志三》:"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省各一人……理問所理問,從六品。"